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应急管理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南昌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南昌县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十一大类,包括:
一是机构概况: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与职能,领导信息等;
二是法规政策:主要包括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三是规划信息:主要是专项规划信息;
四是行政管理与服务:主要包括清单管理、决策公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政务服务等;
五是财政信息:主要是部门预算决算信息;
六是重点领域信息:主要是公共监管(安全生产情况、事故通报等)、社会救助(灾害事故救援、救灾资金物资分配等,受灾人员救助的政策、标准、申请条件等),审计信息;
七是人事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任免、招考录用等;
八是应急管理:主要包括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等;
九是建议提案办理:主要是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
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十一是其他法定公开信息: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二)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包括:
1.通过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ncx.nc.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部门信息公开——县应急管理局”栏目向公众公开;
2.通过“南昌县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开。
3.办公场所公开:南昌县莲塘街道澄碧湖大厦东路人防大楼;开放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联系电话:0791-85715661.还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等多种方式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南昌县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申请获取,提交申请时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我单位依据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进入南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依申请公开”(http://xxgk.nc.gov.cn/newysq/ysqgk/ysqgk_bm.html?wocde=ncxxxgk),选择“南昌县应急管理局”为“受理机关”,在线填写后提交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南昌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3.申请人还可以前往南昌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地址:南昌县莲塘街道澄碧湖大厦东路人防大楼二楼210室,联系电话:0791-85715661。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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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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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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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对象 |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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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时限及方式 |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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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限 |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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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计收类型 |
按件计收 |
按量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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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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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收方式 |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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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收标准 |
10件以下(含10件) |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30页以下(含30页) |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
201页以上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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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100元/件 |
不收费 |
10元/页 |
20元/页 |
40元/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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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南昌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南昌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南昌县莲塘街道澄碧湖大厦东路人防大楼二楼210室,联系电话:0791-85715661。邮政编码:330200。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1-85715661。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791-85715663,通信地址:南昌县莲塘街道澄碧湖大厦东路人防大楼,邮政编码:3302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南昌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