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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502352--2021-003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昌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1-04-2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南昌县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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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南昌县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3月26日第一百零八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9日


南昌县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推进南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江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工作要点》(赣建管〔2020〕9号)、《南昌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洪府办发〔2020〕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和省、市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健全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倡导清洁、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生活环境大改变,市民文明素质大提升,精神文明和生态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法制保障、全民参与、部门协同、市场服务、考核排名、兑现奖惩、财政兜底、末端保障”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目标,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完善分类处理设施。到2021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配置比例100%达标,居民垃圾分类集中投放亭(点)覆盖率100%,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投放正确率达70%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南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陈  翔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小蓝经开区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付向宇   县政府副县长、向塘镇党委第一书记

成  员: 杨友亮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邓文华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伍有其   区社发局局长

廖淑敏   县财政局局长

王光华   县发改委主任

涂艳彬   县城管局局长

高新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万茂文   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炳锋   县住建局局长

王曦婷   县商务局局长

刘建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饶发全   县教体局局长

谭水明   县卫健委主任

李咏梅   县文广新旅局局长

闵忠生   县司法局党委书记

朱  兵   县科工局局长

张  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华明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殷红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万仁辉   县金融办主任

徐  亮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支部书记

熊  敏   县妇联主席

付  驰   团县委书记

肖  巍   莲塘镇镇长

杨建辉   东新乡乡长

胡良胜   银三角管委会主任

万  毅   金湖管理处主任

陈  奋   银湖管理处主任

余  宇   八月湖街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县综管办),由涂艳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执行),主要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排名等。

同时全县相关单位、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也要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垃圾分类专门的工作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坚持全域覆盖推进

1.公共机构全覆盖。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和标准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2.居民小区全覆盖。全县建成区范围内居民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100%,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投放正确率达70%以上。(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3.农村地区全覆盖。同步推开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农村地区,建立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衔接协同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同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

(二)强化前端投放措施

4.开展“撤桶并点”行动。在全县建成区开展垃圾桶“撤桶并点”行动,将居住区楼道内和公共区域的垃圾桶全部撤离,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5.推行“定时定点”投放。坚持做好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工作,完善投放点周边引导指示牌、宣传展版等,规范布置四分类收集容器,明确垃圾分类督导员职责,对居民投放行为进行宣传引导和规劝。(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6.健全督导员队伍。一是每个公共机构至少配备2名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市民居住区每个生活垃圾集中投放亭(点)至少配备1名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配备系数1.05),负责宣传、指导和监管居民精准分类投放垃圾。二是每个乡镇必须足额配备3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每个社区至少配备5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三)继续规范分类收运

7.规范转运车辆。科学配备“四分类”垃圾收集、转运车辆,所有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识标牌,制定运输线路,每辆运输车固定工作区域,全力保障垃圾分类运输工作。(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8.试行“不分类不收运”。实施全过程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行“不分类、不收运”的双向监督机制。对生活垃圾分类不符合我市“四分类”质量标准的,告知相关责任单位重新分拣;对二十四小时内拒不重新分拣的,进行专项执法处罚,逐步形成常态化执法机制。(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四)持续实施源头减量

9.推行绿色办公。建立和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10.落实限塑令。推广使用环保购物袋,每季度开展专项检查,遏制“白色污染”。(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11.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二是加强对果蔬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规范要求,积极推行净菜上市。(牵头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管厘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五)不断加快设施建设

12.配齐前端设施。一是2021年4月底前,全县完成生活垃圾集中投放亭(点)建设,集中居住区每300户建设1个生活垃圾集中投放亭(点),分散式居住区、公共机构、大型商场等场所根据人流量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二是2021年4月底前,全县每个小区设置不少于1个可回收物收集点和1个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13.完善中端设施。优化配置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和大件垃圾拆解点,按每1000户至少配置1处面积不少于20平米的可回收物暂存点。2021年底前,建设一座不少于1500平米的再生资源分拣转运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县商务局)

14.补足末端设施。加快推进银三角片区生态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处理中心建设,争取2022年3月前投入使用,基本实现我县生活垃圾自产自清。(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六)持续发动社会参与

15.开展“八进”宣传。一是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八进”宣传,即: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医院、进公园景区、进公共场所、进交通枢纽。二是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召开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再动员部署会。三是邀请省、市专家召开垃圾分类知识讲座。(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县直各单位)

16.普及分类知识。以《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利用电子屏幕、微信微博平台,持续开展十个一宣传工作。即:在每个小区设置一处宣传长廊;在每个小区设置一处醒目宣传条幅或标语;利用辖区道路两侧店面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办公场所电梯口,居民小区楼道口设置宣传海报;利用空白墙体或变电箱体喷涂宣传彩绘;印制分类宣传手册;在每个小区设置指示铭牌;每周至少一次入户宣传;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每月一次主题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17.推进全民参与。一要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宗教、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凝聚广大群众力量,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二要以社区(村)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为切入点,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发动党组织、党员、志愿者和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配合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三要县直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民宗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七)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18.建立联席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相互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全县垃圾分类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牵头单位:县垃分办;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19.完善法规体系。根据《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做好条例出台后的宣传引导、配套制度建设、法规执行等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五、步骤安排

(一)集中宣传教育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以《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颁布为契机,全县集中开展宣贯工作,采取LED电子屏、宣传海报、社区宣传栏、报刊媒体等多种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大造声势、扩大影响,不断提高全社会垃圾分类意识,营造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前端措施强化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聚焦前端分类,全面开展“撤桶并点”行动,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试行“不分类不收运”工作,切实提升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质量。“撤桶并点”行动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健全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不分类不收运”工作于2021年3月1日起开展宣传,4月1日起进行试点,5月1日起全面推广。

(三)分类设施建设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按照分类要求,加快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四)持续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管理,增强市民分类意识,改变垃圾投放习惯,提高垃圾分类质量,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六、职责分工

1.县城管局(县垃分办)。县垃分办设在县城管局(县综管办),是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排名。

2.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县城管局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加强果蔬产品的管理,积极推广净菜进城。

3.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南昌县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规划》,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奖励机制,进一步推进废玻璃、废织物等低值可回收物分流分类处理;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深度,加大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组织编制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布局规划,负责建设我县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分拣中心,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衔接。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商超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4.县住建局(县房管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司的管理,督促物业公司配合企业及相关部门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5.县生态环境局。对有害垃圾收运、暂存和处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包括硬件配置、作业要求、处理渠道等,同时对有害垃圾转运环节加强环保监管,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备案和管理;监督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监管,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6.县教体局。负责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教材,让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

7.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改造、新开工地等有关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的审批。

8.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具体考核方案另行下发。)

9.县市监局。负责三小(小餐饮、小食杂、社区便利店)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10.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景区、网吧、宾馆(200床位以上)等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11.县卫健委。负责医院、诊所等医疗单位、宾馆(200床位以下)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12.县科工局。负责对全县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区社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金融办、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莲塘镇、东新乡、银三角管委会、金湖管理处、银湖管理处、八月湖街办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宣传、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细化方案、强化措施、明确要求,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党建引领。要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引导广大

党员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使全体党员在单位、在社区、在家

庭成为垃圾分类工作的践行者。通过以身作则的示范促进全社会

形成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自觉意识和习惯养成。

(三)持续宣传发动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 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介绍宣传垃圾分类的政策、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

(四)严格执法处罚。对违反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拒不履行

垃圾分类责任义务,随意丢弃垃圾、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由相

关执法部门依照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并对单位个

人予以通报、曝光。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清单、任务线路图,倒排时间进度,挂图销号。县城管局(县垃分办)每月对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开展督促检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每月对县直各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形成通报纳入南昌县高质量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年度工作考核、文明单位创建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奖罚,对长期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附件:1.南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细则

2.南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南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打造全社会参与、全方位覆盖、全链条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昌南模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生活垃圾分类的范围

县城控规区范围内的莲塘镇、东新乡、银三角管委会、金湖管理处、银湖管理处、八月湖街办等相关行政区域。

二、重点工作

(一)撤桶并点

1、点位设置。开展垃圾桶“撤桶并点”行动,将居住区楼道内和公共区域的垃圾桶全部撤离,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按照集中居住区(居民小区)300户建设1个生活垃圾集中投放亭(点),集中投放亭(点)要安装监控摄像头,并接入市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平台,纳入在线实时监管;1000户至少配置1处面积不少于20平米的可回收物暂存点。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完成时间:2021年4月30日

2、验收奖补。建成后由县城管局(县垃分办)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由县财政实行奖补,集中投放亭(点)奖补0.6万元/座,监控摄像头奖补0.36万元/套,可回收物暂存点奖补0.3万元/座,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垃分办)、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

完成时间: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

(二)专项经费

由县财政每年包干拨付县城管局(县垃分办)垃圾分类专项经费300万元,用于垃圾分类宣传、聘请第三方考核费用、购置主次干道四分类果壳箱等。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重点小区

由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部分小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健全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打造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小区。(如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采取市场化服务外包模式,为了与环卫市场化服务外包时间统一,重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外包期限不超过2024年5月31日)

1、重点小区。

莲塘镇:梦里水乡4011户、玺园2504户、君悦府1390户、王家精品小区452户、波尔多小区923户、澄湖春天798户、星洲国际1799户、正荣大湖之都(南岸公园)1551户、莲垦安居小区523户,合计13951户。

八月湖街办:东方院2037户、伟梦清水湾3831户、居住主题公园(金沙大道社区)1838户、力高国际城(五期)2039户、丰源淳和2698户、象湖景苑1758户、象湖桃源865户,合计15066户。

银三角管委会:幸福雅苑1264户、白沙地2239户、星港小镇750户、南部美的城1334户、恒大绿洲2719户、水悦湾一期1397户,合计9703户。

银湖管理处: 汇仁阳光花园3208户、煌盛中央公园1503户、新力银湖湾1706户、力高澜湖郡748户、恒大城小区6508户,合计13673户。

东新乡:新力象湖湾411户、银亿上尚城(AB区)2785户、恒大翡翠华庭496户、洪大赣江城693户、伟像碧桂园锦上384户,合计4769户。

2.经费标准。县财政按照每户450元/年的标准,拨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重点小区户数以属地政府和水利部门盖章为准)

3.工作内容。

(1)强化宣传培训。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月度培训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对辖区内的党员、干部、社工、志愿者、分类督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提升居民知晓率、参与率,推动居民分类投放准确率。

(2)开展撤桶并点行动。开展垃圾桶“撤桶并点”行动,将楼道内和公共区域的垃圾桶全部撤离,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

(3)健全督导员队伍。按照每300户配备一名垃圾分类督导员,每个小区配备2-3名垃圾分类指导员的标准(按小区大小实际情况),全面配齐、配足。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宣传讲解,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

(4)规范分类标志标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 19095一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要求,设置分类标识标志。科学配备“四分类”垃圾收集、转运车辆,所有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识标牌,制定运输线路,固定工作区域。

(5)发放家用分类垃圾桶和可降解分类垃圾袋。按照分类垃圾桶每户一个,可降解分类垃圾袋每户每月60个(可降解分类垃圾袋要具备二维码,可追溯到源头的功能),垃圾分类指导员、督导员上户发到每家每户。

(6)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处理。负责重点小区内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厨余垃圾处理优先考虑我县购置的11台微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和3座小型厨余垃圾处理站(由属地乡镇负责运营、维护微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并与小型厨余垃圾处理站管理公司协商处理费用),超出部分运往专业厨余垃圾处理机构,做到专车专运、真分类、真处理。

三、考核排名

(一)考核方式。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每月垃圾分类考核由县垃分办负责。(1)考核采取百分制;(2)考核工作以三种方式进行,一是聘请第三方进行考核;二是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以抽签方式,进行交叉考核;三是县垃分办专项考核。所占比率为3:3:4。即:第三方考核占比30%,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交叉考核占30%,县垃分办专项考核分占40%,确定总分排名。(考核细则见附件2)

(二)结果运用。县财政每月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拨付至县城管局(县垃分办),县垃分办根据当月考核成绩拨付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相关费用。另县财政全年设立以奖代补资金360万元,即每月拨付奖补资金30万元至县城管局(县垃分办),用于每月的排名奖励。具体操作如下:

1.当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拨付当月工作经费的100%。每月取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前三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15万元,第二名奖励10万元,第三名奖励5万元。如遇分数并列,则由县垃分办在当月30万元奖补资金中按照比例平衡。

2.当月考核成绩在80分至89分之间的(含80分),拨付当月工作经费的95%。

3.当月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的,拨付当月工作经费的90%。并由县垃分办对该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垃分办主任进行约谈;累计二个月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的,由县垃分办对该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全县通报;累计三个月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的,由该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主要领导在相关大会表态发言;累计四个月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的,启动问责程序,由县纪委、监委对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问责。

4.每月考核结果由县垃分办统计、发布并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及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县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滚动播报当月垃圾分类排名情况。

附件2

南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1.回收利用率(10分)

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必须达35%以上。

根据每月上报回收利用率统计表,经现场抽查每发现一处数据不对的扣1分,回收利用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宣传工作(10分)

一是每个小区设置一处宣传长廊;二是每个小区设置一处醒目宣传条幅或标语;三是利用辖区道路两侧店面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四是在办公场所电梯口,居民小区楼道口设置宣传海报;五是利用空白墙体或变电箱体喷涂宣传彩绘;六是印制宣传手册;七是每个小区设置指示铭牌;八是每周微信公众号有报送新信息;九是每周至少一次入户宣传;十是社区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

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标志标识印刷模糊、颜色不正确或设置不规范、不整洁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指导员、督导员配备

(10分)

按每300户左右配备1名督导员,按督导员:指导员10:1配置指导员。

每少1名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考核管理

(2分)

必须按照县考核模式制定考核方案并每月对辖区内社区、小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排名。

未开展考核的不得分。考核排名不认真严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管理机构

(5分)

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必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配备3名、各社区(村)配备5名专职人员;建立领导挂点包片机制;建立工作协调例会机制。

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领导挂点包片机制、工作协调例会机制的扣1分。未配备人员的不得分,人数不足的,每差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6.建立工作台账(12分)

转运台帐、入户台帐、培训台帐、基础台帐、宣传台帐等。

未建立基础台账的不得分;每发现少一项台账未记录的扣1分,台帐不规范、不完善、不准确,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7.开展撤桶并点(10分)

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开展撤桶并点行动,将居住区楼道内、公共区域的垃圾桶全部撤离。

每发现一处垃圾桶未撤离扣0.5分,扣完为止。

8.定时定点投放(集中投放点)(20分)

每个小区及开放式住宅小区必须设置定时定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按规范要求配备四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集中投放点指示牌、公示牌、小喇叭、监控摄像头。

未设置定时定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不得分;未按照300户一个标准足额配备的,每少一处扣1分,未按要求执行定时定点投放,现场无督导员指导、引导市民精准分类投放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设置集中投放点指示牌、公示牌、小喇叭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9.分类收集运输车配备

(5分)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统一分类运输车辆标志、编号,安装小喇叭,制定运输作业路线、明确分类运输范围,做到计量准确,防止污水滴漏、假分类、混装混运等问题。

分类运输车辆配备数量不达标,每少一辆扣0.5分;未按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设置分类标志或设置不规范、印刷模糊、颜色不正确、车身不洁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未按要求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未对分类运输车辆编号,制定运输作业路线、明确分类运输范围、计量不准确、污水滴漏、遗撒等问题,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0.有害垃圾暂存点(5分)

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必须设置一处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每个小区必须设立至少一处密闭式有害垃圾暂存点。

每发现一处未设置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的扣1分,有害垃圾投放不规范的一处扣0.5分,未按程序收集、暂存、运输的一处扣0.5分。

11.可回收物暂存点(5分)

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小区每1000户至少配置1个面积不少于20平米的可回收物暂存点,可回收物及时规范运行。

每发现少一处可回收物暂存点的扣1分,扣完为止。每发现一处可回收物未及时规范运行的扣0.5分。

12.设置奖惩公示榜(1分)

每个住宅小区内必须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奖惩公示榜。

未设置不得分,设置不规范、未及时更新的扣0.5分。

13.厨余垃圾处理站(2分)

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辖区内微型厨余处理设备、小型厨余处理站按要求规范操作,保持干净整洁。

每发现一处处理设备、处理站不规范操作的扣0.5分;群众投诉1次并查实的扣0.5分;周边有垃圾遗撒、污水外流等问题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4.市民知晓率(3分)

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必须达到100%

随机抽查10位市民,知晓率每递减10%扣0.5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

(10分)

1.创新性举措(4分)。

创新举措在国家层面推广得4分;在全省推广工作经验的每次得3分;在全市推广工作经验的每次得2分。加分项需在考核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媒体报道(6分)。

在中央主流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联播》报道,每次得5分;在中国政府网、人民网、新华网首页刊播,在省级媒体江西日报、江西广播电视台《全省新闻联播(电台)》《江西新闻联播(电视)》报道,每次得2分;在中央主流网站副页(含APP、公众号、省级频道等)刊播,在江西二套、江西五套、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新法制报、经济晚报、江西晨报、中国江西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今日头条等省级媒体报道及省部级网站报道每次得0.5分;在市属媒体(即南昌日报、南昌广播电视台、南昌晚报、南昌新闻网、南昌发布等)报道及厅局单位网站报道,每次得0.2分;在县级融媒体中心媒体平台及县处级单位网站报道,每次得0.1分。省以下网络媒体转载的不加分,省以上网络媒体转载取最高级别一篇计分。加分项需在考核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减分项

(10分)

1.被主流媒体曝光并被查实的,或被省(市)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5分)。

中央主流媒体曝光,省部级通报批评扣5分;省级主流媒体曝光、市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被市级主流媒体曝光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造成不良负面影响加倍扣分。

2.被群众投诉(5分)。

每发现一次群众投诉且属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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