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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南昌县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2021-04-2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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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和省、市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健全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到2021年底,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配置比例100%达标,居民垃圾分类集中投放亭(点)覆盖率100%,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投放正确率达70%以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生活垃圾分类的范围:县城控规区范围内的莲塘镇、东新乡、银三角管委会、金湖管理处、银湖管理处、八月湖街办等相关行政区域。

(一)坚持全域覆盖推进

1.公共机构全覆盖。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和标准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2.居民小区全覆盖。全县建成区范围内居民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100%,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投放正确率达70%以上。(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3.农村地区全覆盖。同步推开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农村地区,建立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衔接协同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同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

(二)强化前端投放措施

4.开展“撤桶并点”行动。在全县建成区开展垃圾桶“撤桶并点”行动,将居住区楼道内和公共区域的垃圾桶全部撤离,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5.推行“定时定点”投放。坚持做好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工作,完善投放点周边引导指示牌、宣传展板等,规范布置四分类收集容器,明确垃圾分类督导员职责,对居民投放行为进行宣传引导和规劝。(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6.健全督导员队伍。一是每个公共机构至少配备2名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市民居住区每个生活垃圾集中投放亭(点)至少配备1名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配备系数1.05),负责宣传、指导和监管居民精准分类投放垃圾。二是每个乡镇必须足额配备3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每个社区至少配备5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三)继续规范分类收运

7.规范转运车辆。科学配备“四分类”垃圾收集、转运车辆,所有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识标牌,制定运输线路,每辆运输车固定工作区域,全力保障垃圾分类运输工作。(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8.试行“不分类不收运”。实施全过程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行“不分类、不收运”的双向监督机制。对生活垃圾分类不符合我市“四分类”质量标准的,告知相关责任单位重新分拣;对二十四小时内拒不重新分拣的,进行专项执法处罚,逐步形成常态化执法机制。(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四)持续实施源头减量

9.推行绿色办公。建立和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10.落实限塑令。推广使用环保购物袋,每季度开展专项检查,遏制“白色污染”。(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11.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二是加强对果蔬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规范要求,积极推行净菜上市。(牵头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管厘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五)不断加快设施建设

12.配齐前端设施。一是2021年4月底前,全县完成生活垃圾集中投放亭(点)建设,集中居住区每300户建设1个生活垃圾集中投放亭(点),分散式居住区、公共机构、大型商场等场所根据人流量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二是2021年4月底前,全县每个小区设置不少于1个可回收物收集点和1个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13.完善终端设施。优化配置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和大件垃圾拆解点,按每1000户至少配置1处面积不少于20平米的可回收物暂存点。2021年底前,建设一座不少于1500平米的再生资源分拣转运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县商务局)

14.补足末端设施。加快推进银三角片区生态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处理中心建设,争取2022年3月前投入使用,基本实现我县生活垃圾自产自清。(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六)持续发动社会参与

15.开展“八进”宣传。一是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八进”宣传,即: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医院、进公园景区、进公共场所、进交通枢纽。二是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召开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再动员部署会。三是邀请省、市专家召开垃圾分类知识讲座。(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县直各单位)

16.普及分类知识。以《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利用电子屏幕、微信微博平台,持续开展十个一宣传工作。即:在每个小区设置一处宣传长廊;在每个小区设置一处醒目宣传条幅或标语;利用辖区道路两侧店面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办公场所电梯口,居民小区楼道口设置宣传海报;利用空白墙体或变电箱体喷涂宣传彩绘;印制分类宣传手册;在每个小区设置指示铭牌;每周至少一次入户宣传;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每月一次主题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17.推进全民参与。一要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宗教、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凝聚广大群众力量,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二要以社区(村)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为切入点,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发动党组织、党员、志愿者和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配合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三要县直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民宗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七)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18.建立联席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相互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全县垃圾分类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牵头单位:县垃分办;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19.完善法规体系。根据《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做好条例出台后的宣传引导、配套制度建设、法规执行等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三、执行标准

(一)撤桶并点

1、点位设置。开展垃圾桶“撤桶并点”行动,将居住区楼道内和公共区域的垃圾桶全部撤离,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按照集中居住区(居民小区)300户建设1个生活垃圾集中投放亭(点),集中投放亭(点)要安装监控摄像头,并接入市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平台,纳入在线实时监管;1000户至少配置1处面积不少于20平米的可回收物暂存点。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

完成时间:2021年4月30日

2、验收奖补。建成后由县城管局(县垃分办)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由县财政实行奖补,集中投放亭(点)奖补0.6万元/座,监控摄像头奖补0.36万元/套,可回收物暂存点奖补0.3万元/座,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垃分办)、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

完成时间: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

(二)专项经费

由县财政每年包干拨付县城管局(县垃分办)垃圾分类专项经费300万元,用于垃圾分类宣传、聘请第三方考核费用、购置主次干道四分类果壳箱等。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重点小区

由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部分小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健全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打造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小区。(如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采取市场化服务外包模式,为了与环卫市场化服务外包时间统一,重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外包期限不超过2024年5月31日)

(四)责任分工

1.县城管局(县垃分办)。县垃分办设在县城管局(县综管办),是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排名。

2.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县城管局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加强果蔬产品的管理,积极推广净菜进城。

3.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南昌县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规划》,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奖励机制,进一步推进废玻璃、废织物等低值可回收物分流分类处理;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深度,加大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组织编制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布局规划,负责建设我县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分拣中心,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衔接。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商超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4.县住建局(县房管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司的管理,督促物业公司配合企业及相关部门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5.县生态环境局。对有害垃圾收运、暂存和处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包括硬件配置、作业要求、处理渠道等,同时对有害垃圾转运环节加强环保监管,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备案和管理;监督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监管,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6.县教体局。负责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教材,让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

7.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改造、新开工地等有关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的审批。

8.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具体考核方案另行下发。)

9.县市监局。负责三小(小餐饮、小食杂、社区便利店)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10.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景区、网吧、宾馆(200床位以上)等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11.县卫健委。负责医院、诊所等医疗单位、宾馆(200床位以下)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12.县科工局。负责对全县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区社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金融办、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莲塘镇、东新乡、银三角管委会、金湖管理处、银湖管理处、八月湖街办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宣传、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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