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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 发布时间: 2018-02-1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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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昌 县 农 业 局

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农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县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农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框架内,拟订种植业(含果业)、畜牧业(含奶业)、渔业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农产品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金及资源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项目规划,提出相关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安排意见,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菜田布局、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六)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的管理和监测。

(八)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与出口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十)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的审查。加强生猪屠宰的监管,规范肉品经营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舶登记。

(十一)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和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认定和报告疫情,并组织控制和扑灭。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十二)制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区域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报告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兽(渔)药、疫苗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五)组织开展国际国内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承担农业涉外的有关事宜。

(十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四大产业为主导,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一是稳定粮食生产,以调减播面、提高单产、稳定总产为目标,实施“三良”(良种、良法、良田)工程,推进科技增产项目,不断巩固“超级产粮大县”地位。力争2018年粮食生产面积达190万亩,产量达82万吨。二是大力发展蔬菜产业,加强百项惠民工程蔬菜基地建设,抓好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力争2018年蔬菜播种面积达23万亩、产量达68万吨。三是推进休闲农业发展。重点推进三条休闲走廊的建设,即沿蒋巷中心公路的“生态走廊”、沿莲塔公路的“绿色走廊”、沿316国道的“两江走廊”。进一步构建“南看黄马、北看蒋巷、中游鄱湖明珠”的休闲农业格局。力争休闲大户达到440家。四是优化发展特色养殖业。按照“两减一增一持平”目标(即调减生猪和家禽饲养量;增加水产品起水量;牛饲养量与去年持平)及养殖“三区”发展要求,推进我县养殖产业整体水平的增量提质、上档升级。

(二)以农村改革为动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一是着力引导土地流转,健全和完善县、乡、村三级流转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采取租赁、托管、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二是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19号)及市委、市政府《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确定我县市级试点单位,按照“定方案、清资产、确成员、量股份、准分红、建组织”的思路,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是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壮大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发展。力争种养大户稳定在8000户、农民合作社发展到1450家、家庭农场发展到7700家。

(三)以园区建设为引领,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一是以都市现代农业为方向,重点推进以蒋巷、黄马、塔城、武阳、三江、银三角、塘南、南新为代表的八大园区的建设,切实提升园区产业集聚水平和科技含量,示范带动全县现代农业的发展,推出我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新成果;二是加大现代农业奖补资金力度,对全县现代农业园区内的重点企业的建设按投资比例予以奖补,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引领园区现代农业的发展;三是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规范招商引资运作,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评审与管理,促进招商引资向招大引强选优转变,引进一批产业特点鲜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项目,推动我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快速发展。

(四)以环境保护为目的,推进生态农业发展。一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年底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属非禁养区内的养殖户整治工作,完成限养区内的养殖户整治工作,顺利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回头看。二是推进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完善创建主体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落实关键技术,推广优良品种、病虫害统防统治重点技术。全面推进我县四大蔬菜基地9家企业的蔬菜基地标准园创建工作。三是推进绿色品牌创建。加快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优质特色农产品,推动“三品一标”基地化建设、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和证后监管工作。力争使用“三品一标”企业达80家,产品达335个。

(五)以“菜篮子”安全为前提,推进农产品质量监管。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推进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和体系,确保“米袋子”、“菜篮子”安全。

    (六)以夯实农业设施为基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持之以恒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一是扫尾验收。对2017年以前实施的未完工、未验收农田建设项目,抓紧督促尽快完工,对已完工项目尽快组织验收;二严格标准。严格执行《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建成后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5年;三是强化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建设方案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督、资金运行、竣工验收等工作;四是加强督导。认真加强督导,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县农业局共有预算单位14个,包括局本级和13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10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90人。实有人数318人,其中:在职人数119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97人,遗属人数13人。在职人数包括行政人员30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86人,事业外2人,病退处分等待特殊人员1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南昌县农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594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324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7.71%,包括:基本支出拨款(补助)213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65.81%;业务经费拨款39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12.16%;专项经费拨款68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21.87%;纳入预算的行政事业性收入1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0.31%;纳入预算的其他资金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0.52%。

上年结转资金收入342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39.89%。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南昌县农业局支出预算总额为8594万元。其中:

按单位划分:农业局机关支出53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2.59%; 农产品质监站支出3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7%;农技中心本级支出7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14%,农技中心(农工退休)支出37万,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43%;种子站支出4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68%,良种场支出2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5%;农科所支出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4%,莲垦(退休)支出7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91%;种禽站支出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1%;畜牧场支出5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7%;水产站支出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9%;动物疾控中心支出6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27%;水科所支出11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8%;动物卫生监督所支出28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3%;莲水(退休)支出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2%。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5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6.0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4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9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9万元;项目支出28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9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51万元,基本建设支出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万元,其他项目支出222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农林水事务支出71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5%;科学技术支出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23%;住房保障支出2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

按支出经济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81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41%;商品服务支出19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1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3%;基本建设支出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3%;其他资本性支出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6%;其他项目支出22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9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南昌县农业局财政拨款支出85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农林水事务支出71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5%;科学技术支出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23%;住房保障支出2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37.48万元,较2017年减少5.2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数为383.5万元,其中货物预算  29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资金229.6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南昌县农业局“三公经费”预算总支出50.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8.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2.15万元。

三、2018年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一)县农业局本级

1、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32人,实有人数101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41人, 遗属人数8人。

2、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5379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53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3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万元、项目支出1863万元。

 (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

1、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6人,实有人数7人,其中:退休人员1人。

2、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307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3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36万元,基本建设支出3万元。

(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23人,实有人数33人,其中:退休人员13人。

2、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700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70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364万元。

(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工退休)

1、基本情况

退休人员9人。

2、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7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37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万元。

(五)县种子管理站

1、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9人,实有人数21人,其中:退休人员11人。

2、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488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4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万元。

 (六)县良种繁育场

1、基本情况

退休人员66人。

2、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2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5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245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5万元。

(七)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1、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2人,实有人数4人,其中:退休人员3人。

2、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12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万元。

(八)莲垦(退休):

1、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8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78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万元。

(九)种禽站

1、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7人,实有人数9人,其中:退休人员3人。

2、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87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7万元。

(十)畜牧场

1、基本情况

退休人员12人。

2、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58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58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万元。

(十一)水产站

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9人,其中:退休人员3人。

2、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94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2万元。

(十二)动物疾控中心

1、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16人,实有人数30人,其中:退休人员15人。

2、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625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6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万元。

(十三)水科所

1、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20人,其中:退休人员19人。

2、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110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1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万元。

(十四)动物卫生监督所

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4人,实有人数5人,退休1人。

2、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286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2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9万元。

(十五)莲水(退休)

1、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8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88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万元。

第三部分   南昌县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2018年部门预算报人大审议(农业局.xls

 

  1.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三)非税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计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四)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与服务等方面支出;

    (五)病虫害控制: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防治、补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七)执法监管: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八)农业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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