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在重点涉林乡镇集镇开展了森林防火宣传进农村活动。活动中工作人员入户发放南昌县人民政府禁火令、森林防火警示教育宣传页、《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等资料,耐心、细致向广大人民群众介绍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禁火令有关要求以及本县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典型案例,提醒警示广大群众森林防火重点期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本次活动出动宣传车1辆,组织人员入户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份,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营造了全民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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