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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352688--2026-023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6-09-2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规划路道路新建工程(东岳大道至象湖三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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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6〕13号),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南昌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项目所涉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拟订了规划路道路新建工程(东岳大道至象湖三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范围:桃新大道以西、汇仁大道以北、东祥路以东、东岳五路以南(具体范围见附件1)。

(二)本次拟征地共1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东新街道东岳村沙坝组农民集体。

二、征收目的与规划用途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拟用于规划路道路新建工程(东岳大道至象湖三路)。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地类面积、权属情况见下表:

计量单位:亩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属单位

权属性质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耕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1

规划路道路新建工程(东岳大道至象湖三路)

东新街道东岳村沙坝组农民集体

集体

4.0275

0.078

0

0

0.6495

3.3

合计

4.0275

0.078

0

0

0.6495

3.3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6〕13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经调查确认,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青苗、树木等补偿费用。见附件3。

3.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

经调查确认,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见附件4。

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

经调查确认,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见附件5。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会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5号)及《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规〔2025〕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0人,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

本公告同时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网址为https://ncx.nc.gov.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属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规定,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过半数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适时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听证情况,适时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再予以公告。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4.住宅(房屋)货币安置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

5.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联系单位: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员:涂女士  联系电话:0791-85761050

联系单位: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人员:颜先生  联系电话:0791-85712328

2026(23)号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规划路道路新建工程(东岳大道至象湖三路)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南昌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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