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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352688--2026-018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6-08-0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城镇村道路用地)202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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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征收土地工作方案》《关于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青苗、树木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南昌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东新街道大洲村、小洲村、利用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项目位于:桃新大道以西、汇仁大道以北、东祥路以东、东岳五路以南。

(二)所在图幅:涉及H50G082030、H50G083030等两幅图。

(三)涉及东新街道大洲村、大洲村草洲组、小洲村、利用村大房组农民集体。具体位置及四至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详见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土地面积:约2.586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6年8月3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南昌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拟征地乡镇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3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同时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ncx.nc.gov.cn/ncxrmzf/ncxzrzyj/xxgk_bmlist.shtml。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点:南昌县莲塘街道莲西大道城投大厦2号楼

联系人员:熊先生

联系电话:0791-85737901

附件3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2026年(18)号

南昌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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