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47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度南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在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等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请《2026年度南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列入《2026年度南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请承办单位及时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按《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调整。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参照执行。
附件:2026年度南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度南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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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程序 |
决策中是否需听证 |
决策承办单位 |
决策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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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昌县农村饮水安全薄弱环节排查与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公开征求意见、公平性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 |
否 |
县水利局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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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昌县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管理办法》 |
公开征求意见、公平性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 |
否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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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昌县城市更新行动及片区策划方案(2026-2030)》 |
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 |
否 |
县住建局 |
四季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