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化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我市其他县区的工作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起草了《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和禁用工具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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