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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和禁用工具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 发布时间: 2026-02-13 11:24
  • 来源: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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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化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我市其他县区的工作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拟发布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和禁用工具方法。一是禁猎区:拟划定南昌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在禁猎区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食用、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活动;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发布广告;禁止在网络平台、餐饮场所、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为违法交易、非法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提供条件。二是禁猎期:拟规定全年为禁猎期。三是禁用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排铳、毒药、麻醉药、爆炸物、猎套、猎夹、弹弓、地弓、粘网、吊杠、滚笼、捕鸟器、捕蛇夹、高频声波装置等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投毒、仿声、麻醉电击、电子诱捕、食物诱捕、活体动物诱捕、动物标本诱捕、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生理习性诱捕、歼灭性围猎、网捕、挖洞、陷阱、迷魂阵、火攻、烟熏、犬捕、捡蛋、捣巢、机动车追赶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三、执行标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为依据,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是认定猎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定要件之一,是保护野生动物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打击非法狩猎、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依据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目前,我市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均已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以上四地所辖行政区域全域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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