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南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洪民规字〔2025〕1号)
二、申请条件
具有南昌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的户籍地和出生日期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为依据。居民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以户口簿登记的信息为准。对无身份证明或有异议的年龄信息,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申请提供材料
1.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和个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村(社区)工作人员须将申请人信息同步录入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无纸化申请,生成电子档案材料。
2.线上申请:鼓励申请人或其代办人通过“赣服通”移动端 (民政专区或“一件事”专区)选择高龄津贴申请进行线上申请;若人脸认证失败或无法操作,可将完整材料提交至村(社区)工作人员,由其通过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协助录入信息、提交申请。
3.委托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亲属或村 (社区)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线上或线下)。集中供养的老年人由供养机构统一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交申请或通过“赣服通”移动端协助老年人完成线上申请,且将申请人信息提供给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审批。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在保留线下申请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赣服通”线上办理。村(社区)应主动掌握辖区内即将年满80周岁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及时通知老年人及其亲属准备申请材料。
(二)审核。村(社区)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材料与条件核实,同步提交乡镇(街道)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通过数据比对提出“审核通过”;不通过的,可补充材料或修正信息后重新提交。
(三)审批。乡镇(街道)负责筛查去世、户籍迁出人员,核准当月发放名单增减情况,汇总至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应在收到村(社区)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同时,乡镇(街道)应在同一时限内(即5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西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经公安、人社、殡葬等数据比对核查无误的,提出“审批通过”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并说明原因。
(四)发放。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民政部门收到乡镇(街道)提交的当月高龄津贴发放名单后,应再次与公安、人社、殡葬火化等数据进行比对核准,形成闭环管理。核准后汇总发放清单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核拨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原则上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按月发放,发放数据和人社部门共享。对符合条件的,自申请核准当月起计发。如高龄老人存在行动不便、神志不清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激活账户,以本人确定书面授权及负责为原则,村(社区)需摸底核实,由乡镇(街道)进行审批,经核实审批后可协调发放至直系亲属等账户。
五、发放标准
(一)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元。
(四)市级经费每半年预拨一次,年底进行结算。
(五)对于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因年满90周岁或100周岁需要调整发放标准的,到期自动按照新标准发放,无需提交变更申请。
六、办理地址、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联系方式:0791-85717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