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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234192--2025-005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5-2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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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政策透明度,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途径,现就南昌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存在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情形,均可投诉举报。

二、受理方式和要求

我局设置投诉举报电话或来信来访、邮寄等渠道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

三、受理程序

(一)投诉举报人应提供政策制定机关名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对于政策制定机关信息不准确、相关事实不清晰的举报,投诉举报人应及时补正。

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受理机关不负告知义务。

(二)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对不同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同一事项的,受理机关可以合并受理。

(三)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实名投诉举报人:

1.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情形的;

2.不属于本受理机关受理范围的;

3.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核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的;

4.投诉举报已核查处理结束,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5.受理机关发现投诉举报人对同一事实已向其他行政机关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6.其他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投诉举报中同时含有应当受理和不应当受理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对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

四、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办公地址:南昌县莲塘街道办澄湖东路(人防办2楼204)

联系电话:0791-85715669

电子信箱:ncxyjjzhxtg@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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