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消防执法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警示社会公众知法守法,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个人消防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违法当事人:熊某
违法事实:2026 年 9 月 21 日,南昌县消防局接到电话,反馈某小区地下室有人违规在切割作业且有明火。消防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去现场查看,发现情况属实,该小区住户熊某指使切割工陶某正在进行切割金属且飞溅火花,现场无任何消防安全措施。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熊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理结果: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以上案例均为个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过失动火作业、强令指使他人冒险作业、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吸烟等行为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动火作业行为,严禁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主动学习消防安全常识,自觉消除身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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