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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乡人民政府关于对非法倾倒垃圾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
  • 发布时间: 2026-11-04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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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乡广大人民群众:

为防范、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秀美乡村建设,共同维护整洁、美丽、宜居的乡村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辖区内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内容和要求

(一)举报范围:违反规定,在八一乡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等违法行为。

(二)举报内容:举报人在举报时,需提供偷倒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据(举报对象、违法情况、发生时间、具体位置、车辆信息、真实有效的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

(三)举报要求:举报内容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在举报中提供虚假信息,恶意滋扰执法工作,骗取奖金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举报受理

(一)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举报或来访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受理部门:八一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举报热线:0791-85810088

举报受理地址:南昌县八一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四)我乡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密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奖励标准

(一)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案件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同一违法案件有多人举报时,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

(二)1、扣押过境未报备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对于举报人奖励500元/辆;2、扣押偷倒车辆建筑垃圾的三轮车对于举报人奖励1000元/辆;3、扣押偷倒建筑垃圾的后八轮,小黄车对举报人奖励2000元/辆。

四、奖金发放

(一)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凭有效身份证件至八一乡人民政府办理领取手续。

(二)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应在6个月内办理领奖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愿放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告内容由八一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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