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广大人民群众:
为防范、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秀美乡村建设,共同维护整洁、美丽、宜居的乡村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辖区内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内容和要求
(一)举报范围:违反规定,在八一乡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等违法行为。
(二)举报内容:举报人在举报时,需提供偷倒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据(举报对象、违法情况、发生时间、具体位置、车辆信息、真实有效的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
(三)举报要求:举报内容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在举报中提供虚假信息,恶意滋扰执法工作,骗取奖金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举报受理
(一)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举报或来访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受理部门:八一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举报热线:0791-85810088
举报受理地址:南昌县八一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四)我乡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密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奖励标准
(一)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案件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同一违法案件有多人举报时,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
(二)1、扣押过境未报备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对于举报人奖励500元/辆;2、扣押偷倒车辆建筑垃圾的三轮车对于举报人奖励1000元/辆;3、扣押偷倒建筑垃圾的后八轮,小黄车对举报人奖励2000元/辆。
四、奖金发放
(一)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凭有效身份证件至八一乡人民政府办理领取手续。
(二)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应在6个月内办理领奖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愿放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告内容由八一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