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制定依据
(一)出台目的
1. 南昌县境内湿地、农田、林地密布,是候鸟、“三有”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栖息、迁徙、繁育区域,乱捕滥猎、张网捕鸟、投毒、放置猎夹等行为频发,破坏县域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
2. 落实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阻断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链条,防范人畜共患病传播,保障群众生命健康。
3. 统一全域保护标准,明确执法边界,压实自然资源(林业)、公安、市监等部门监管责任,提升基层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操作性。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全国人大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决定等法律法规 。
二、核心条款逐条解读
(一)禁猎区:全县全域划为禁猎区
1. 范围:南昌县全部行政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开发区、农田、林地、湖泊、滩涂、村庄、道路沿线全覆盖),无例外开放狩猎区域 。
2. 全域禁止四类行为
1)猎捕、惊扰野生动物,捣毁巢穴、捡拾鸟蛋、破坏栖息地;
2)非法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3)为野生动物、禁用猎捕工具发布线上线下广告;
4)餐饮、农贸市场、电商平台、快递网点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场地、渠道便利。
(二)禁猎期:全年全年禁猎,无季节性开猎时段
1.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均为禁猎期,不存在春秋狩猎窗口期。
2. 例外情形(必须依法审批)
仅以下特殊事由,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获批后方可依规操作:
① 科学研究、资源调查;② 疫源疫病监测防控;③ 种群调控(野猪等致害野生动物处置);④ 救护后处置、科普宣教;⑤ 重大人身财产安全避险。
未经审批任何猎捕行为均属违法。
(三)禁猎对象(全覆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
1. 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白鹤、小天鹅、黄腹山雀、虎纹蛙等);
2. 列入CITES公约附录Ⅰ、Ⅱ陆生野生动物;
3. 江西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4. “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麻雀、斑鸠、野兔、各类野生蛇、蛙类等);
5. 野外自然繁殖生长的其他一切陆生野生动物。
通俗理解:野外所有野生鸟、兽、爬行、两栖陆生动物,一律不准捕捉。
(四)禁用猎捕工具清单(全部禁止生产、持有、使用、售卖)
枪支类: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排铳;
杀伤类:毒药、麻醉药剂、爆炸物;
陷阱器械:猎套、猎夹、捕蛇夹、地弓、弹弓、粘鸟网、滚笼、吊杠、捕鸟器;
电子诱捕:电击设备、高频声波诱捕、电子诱捕装置;
其他非自动杀伤装置。
(五)禁用猎捕方法(严禁以任何形式实施)
投毒、麻醉电击、电子/食物/活体动物/标本诱捕;
夜间照明行猎、强光诱捕、仿声诱捕;
歼灭性围猎、大面积网捕、挖洞、设置陷阱、迷魂阵;
火攻、烟熏、犬只追捕、机动车追赶野生动物;
捡拾鸟蛋、捣毁鸟巢、持续惊扰繁育期野生动物。
(六)公众监督、救助渠道
1. 违法举报电话
- 刑事案件、野外捕猎:110(县公安局)
- 野生动物资源监管、受伤动物救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91-85771285
- 餐饮市场非法售卖野味:12315(县市场监管局)
2. 公民义务:发现受伤、被困、迷途野生保护动物,禁止私自抓捕饲养,及时联系林业部门专业救护。
三、重点答疑(群众高频疑问)
1. 问:农田有野兔、鸟类糟蹋庄稼,能不能自己下套、放粘网驱赶?
答:不可以。全域全年禁猎,禁用工具一律不能使用。农作物受损可向林业部门申请致害野生动物种群调控,由专业人员合规处置,自行捕猎直接违法。
2. 问:弹弓、捕鸟网、猎夹只是收藏不使用,算不算违法?
答:通告禁止生产、销售、持有、使用全部禁用猎具。公安、林业联合清查中查获,可依法收缴并处罚;若携带至野外,直接认定狩猎预备行为。
3. 问:捡到受伤小鸟带回家饲养可以吗?
答:不允许。野生鸟类无论是否保护物种,私自捕捉、圈养均违法,应当联系林业部门统一救护放生。
4. 问:通告5年到期后是不是会放开狩猎?
答:到期前县政府将结合县域生态情况评估,大概率延续全域全年禁猎政策,不会恢复民间自由狩猎。
四、政策实施意义
1. 筑牢赣鄱平原候鸟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屏障,维护赣江、抚河湿地生态系统稳定;
2. 从源头遏制非法狩猎产业链,革除滥食野味陋习;
3. 清晰划定全民行为红线,实现“全域、全年、全物种、全工具”闭环保护,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解读科室: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解读人:衷诚明 胡林辉
政策咨询请拨打:0791-85771285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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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和禁用工具方法的通告 2026-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