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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2025-06-2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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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为适应新时代住房保障工作的新需要,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南昌县参照《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洪府办规发〔2024〕1号)文件精神,对《南昌县公租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南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政规〔2025〕2号)。

二、主要内容

为落实城市人民政府对加强公租房管理的主体责任,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完善本县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租房的建设和管理,我县紧紧围绕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将《南昌县公租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修订和租赁补贴、后续管理政策制定相结合,于2025年6月25日,正式印发《南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政规〔2025〕2号),从2025年7月26日起施行。

《南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政规〔2025〕2号),主要包含:总则、申请对象和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合同管理、实物房源租金管理、实物房源运营和维护管理、退出管理、其他等9章,共计64条内容。

三、办理流程

为方便群众,可选择网上申请和线下受理两种方式:申请人可线上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微信、赣通码“高效办成一件事”在线填写家庭和成员资料后网上提交申请即可;申请人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向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目前,我县公租房已经实行常态化申请、常态化审核、常态化发放租赁补贴,对于选择实物配租的群众,可以先依规享受租赁补贴,再参加实物房源的摇号配租。

四、新旧政策的差异

《南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送审稿)》在《南昌县公租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南政办发〔2022〕23号)的基础上延续了准入标准、租赁补贴标准等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和完善:

(一)扩大了保障对象范围。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对重点保障对象进行了扩大,并纳入优先保障家庭序列,新增符合条件的三属(含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两红人员(含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进藏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荣立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农村60周岁烈士子女、城镇三孩家庭、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有困境儿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二级以下(不含二级)、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农民工、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其他军队退役人员、现役军人等优先保障家庭类型。

(二)加大了租金减免力度。根据上级政策文件精神,新增了三属(含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两红人员(含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进藏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荣立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农村60周岁烈士子女、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级残疾家庭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优化了申请家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中金融资产在20万元以上的、因经济、人口、车辆等条件的变化,超出原有住房保障资格条件,无法认定其住房保障资格的承租家庭的承租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标准;加大了对三孩的倾斜力度,城镇三孩家庭可在相应租金基础上另行优惠30%。

(三)优化了申请审批流程。按照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效办成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保〔2024〕15号)要求,参照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一件事”办事指南,重新制定了南昌县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流程,并大幅压缩了办件时限,提升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效率。

(四)深化了租赁补贴细节。参考实物配租内容、流程、提交材料等部分,结合上级关于租赁补贴的最新政策,就租赁补贴的发放对象、申请条件、资格核查和认定、公示公告、租赁补贴发放等全流程进行了明确,为租赁补贴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五)加强了后续运营管理。按照上级政策,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重心的转移,重点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合同管理、实物配租的租金管理、房源运营、维护管理以及保障对象的退出管理等后期管理事项,扩大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保障人群原地配租的范围,并进一步完善主动和被动退出程序,对已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的承租人可以实行梯级退出机制、加强档案管理等细则,推动公共租赁住房规范有序运营管理。

(六)明确了租金支出范围。为加强后期管理,我们严格落实上级政策精神,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使用范围,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配套商业设施租金收入,可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本息和小区维护养护、设施设备改造、智能化技术升级,运营单位日常办公、管理人员经费、信息化建设、政策培训等运营管理服务,以及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市场租金评估费,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维护养护、智能化技术升级等工作有资金来源。

政策解读科室: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股

解读人:曹艳华

政策咨询请拨打:0791-857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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