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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南昌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及分户指导意见(试行)》
  • 发布时间: 2023-10-18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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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及分户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农民居住权益,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源头,也是至关重要的基础环节。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关系到农民的居住权益和基本生活保障。过去,由于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标准不明确、分户规则不清晰等问题,导致部分农民的宅基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容易引发土地纠纷和矛盾。出台相关政策可以明确农民的宅基地资格权,规范分户程序,保障农民在宅基地使用和分配上的合法权益。

二、宅基地资格权认定要点

1.认定主体与范围

农村宅基地资格权是指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现其基本居住需求的权利。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应以“户”为单位提出,坚持“一户一宅、面积限定”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

2.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享有宅基地资格权:

(1)已经被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2)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

(3)基于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

(4)因国家建设和其他政策性原因,依政策规定或依法将户口集体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不再保留原户口所在地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

(5)经过正规程序将户口依法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6)其他符合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享有宅基地资格权的人员。

下列人员可保留宅基地资格权:

(1)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户籍未迁出或户籍迁出后又回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的毕业生;

(2)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军人 (不含现役军官),户籍迁出后又回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的退伍军人;

(3)原户籍在本村的监狱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戒人员;

(4)离婚或丧偶,户籍未回迁的,保留宅基地资格权,户籍迁返原籍的,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在原籍落实宅基地资格权;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农村宅基地资格权因下列情形而丧失:

(1)已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资格权的;

(2)宅基地资格权人死亡的;

(3)宅基地资格权人已进入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正式工作人员、在编在册离退休人员,享受财政保障待遇的,或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等住房保障待遇的;

(4)书面形式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资格权的;

(5)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丧失宅基地资格权的。

三、分户指导原则

“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户”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夫妻双方只能认定一户;

(2)丧偶未再婚的可以认定为一户;

(3)本集体经济组织男性成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另行分户;

(4)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5)外嫁女不能和父母分户;

(6)农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女儿不得与父母另行分户申请建房;

(7)农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儿子,父母应与农业户口儿子之一共同申请分户认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应与父母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8)农户属纯女户,女儿已结婚且男方入赘并承担赡养女方父母义务的,父母应与女儿之一共同申请分户认定;未结婚的,应与父母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9)未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集体讨论认定。

四、影响与意义

1.对农民的影响与意义

(1)保障居住权益

明确了农民对宅基地的资格权,确保农民有稳定的居住场所,为其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农民不必担心因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失去宅基地,能够安心居住和从事农业生产。对于符合分户条件的农民,可以依法获得新的宅基地,满足家庭人口增长和居住需求的变化。

(2)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明确的资格权认定和分户指导意见,减少了因宅基地权属不清、分配不公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有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让农民对自己的未来有更明确的预期,增强他们对农村发展的信心,促进农村人口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对农村发展的影响与意义

(1)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通过资格权认定和分户指导,可以更加科学合理地分配宅基地资源,避免土地浪费和闲置。将有限的宅基地资源分配给真正有需求的农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助于推动农村土地整理和村庄规划,优化农村居住环境,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

(2)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了土地保障。企业和投资者可以更加放心地在农村投资兴业,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带动农村经济的繁荣。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

(3)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及分户指导意见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激活农村资源要素,为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咨询电话:0791-85998269  南昌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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