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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812482--2025-004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5-07-2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河湖长制工作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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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制工作信息公示

 

南昌县按照《江西省实施河湖长制条例》深入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信息公示如下:

一、河湖概况

县域内河湖水域(包括江河、湖泊、水库以及水渠、水塘等)实施河湖长制管理,主要如下:

(一)河流:赣江(蒋巷水域、南新水域、主支),抚河、清丰山溪、总干(含所有干渠)、雄溪河、莲塘河、焦头河、抚河故道(抚支故道)。

(二)湖泊:鄱阳湖、东山门水库、大沙湖、芳溪湖、外青岚湖(1km2以上);澄碧湖、蚕石干鱼湖、长湖大湖、高级湖、大雁湖、南溪湖、熊李湖、太湖、猪蔸湖、章天湖、埠下港、门塘湖、底沙湖、港西湖、高粱湖、落沙塘、南山南河坝湖、姜家湖、拦河坝湖、田坪湖、谭林湖、灌溪湖、亭山湖、邓芳湖、厚田湖、芳洲水库(0.1km2~1km2)。

二、河(湖)长职责

河长、湖长负责牵头协调解决河湖实际问题,对其责任水域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予以监督和协调,督促或者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各级河(湖)长具体工作职责按《江西省实施河湖长制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治理目标

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面无垃圾沿岸无违建。

四、监督电话

南昌县河湖林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河湖长制工作(设在县水利局),电话:0791-85712693

五、附件

《江西省实施河湖长制条例(2022年修订)》

 江西省实施河湖长制条例(2022年修订)2022.7.2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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