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关于提高南昌市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的通知》(洪民字〔2025〕19号)文件要求,将我县残疾人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公示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南昌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南昌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补贴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110元/人/月,每月由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放至残疾人本人社保卡。
三、申请审批流程
1.自愿申请。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2.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查验,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上传申请材料至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推送残联进行审核;
3.审核。县残联审核两补系统申请,符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同时推送至民政部门审批;
4、审批。县民政部门审核两补系统申请,符合条件的,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残疾人本人有效社保卡。
五、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1.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常驻乡镇、街道(社区、村)
2.联系电话:0791-85717196
3.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 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