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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948540--2026-011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6-09-2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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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南昌县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

三、受理条件

对持有本县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四、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一证两书”。一证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两书是指:一是《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外地务工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亲自签字、按捺指纹的,另外,应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二是《社会救助申请承诺书》。

注:当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优先采用在线上进行电子授权(人脸授权、签名授权),但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必须采用纸质授权。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及受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分为窗口申请和网络自助申请两种方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登录社会救助线上服务平台自主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窗口申请是指: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网络自助申请是指: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使用实名制账号登录社会救助服务平台申请。(申请方法为:登入支付宝进入“赣服通”页面,搜索社会救助申请服务,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相应的救助事项完成申请步骤即可)。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二)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实地调查、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在自受理后,在系统信息收集完整后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信息核对;同时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实地调查;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或者当地网络平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初审公示期间,群众提出重大异议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供合理理由的,收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围绕争议的内容组织民主评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不再组织民主评议。

(三)审核确认及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初审公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民主评议、自理生活能力评估结束后,召开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会议,对申请人员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作出确认决定。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作出确认决定后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作出确认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结果由经办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南昌县民政局备案,发放救助金。

六、救助标准

2026年城镇低保提标准:每人每月1040元,2026年农村低保提标准:每人每月1035元;

我县城乡低保实行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救助标准;

常补对象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当月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人数;

非常补对象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是否可以线上办理:是。

八、热线电话

0791-85727726

九、办理地址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十、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附件1: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附件2: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附件3:社会救助申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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