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文件精神,我中心在收到黄小平申请先行支付并将对应追偿权让渡给我中心的请求后,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已核定并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15号)的有关规定,查明事实如下:
黄小平(身份证号码:360121*********213)于2025年5月16日在骑行电动自行车,在江西省南昌县瓦良格路因避让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车导致摔跤,造成黄小平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逆行电动车离开现场(逆行电动车目前无法找到),当事人黄小平、逆行电动车司机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经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2025〕第265号。该事故系因第三人侵权所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规定,我中心已于2026年1月向黄小平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共计人民币6786.81元整。经多方调查核实,截至本告知书出具之日,第三人身份信息暂无法确认,但我中心仍依法享有对第三人的追偿权利。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现告知如下:
1、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掌握该事故第三人的身份信息、下落线索或相关财产线索,请及时向我中心提供。
2、若后续查明第三人身份,我中心将依法启动追偿程序,要求第三人偿还全部先行支付款项。
如你单位/个人知晓相关线索,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工伤保险股
联系电话:0791-85728805
联系地址:南昌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街道澄湖东路799号211室)
因我中心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依法追偿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昌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