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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v614543--2026-001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6-03-1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送达公告(南政复字﹝202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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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南政复字﹝2026﹞51号)

康金意

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一案已于2026年3月11日审结。并于同日通过邮寄方式(EMS单号:1367972226426)向你申请时预留的地址送达,但该邮件因故被退回。本案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政复字﹝2026﹞5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府(地址:南昌县莲塘镇向阳路508号;联系电话:0791-85785092)领取上述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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