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南政复字﹝2026﹞39号)
吴桀:
常山森鸿供应链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行政复议一案,已于2026年1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告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本机关已于同日通过邮寄方式(EMS单号:1320415825126)向你家庭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但该邮件因故被退回。因本案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南政复字﹝2026﹞39号)。
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地址:南昌县莲塘镇向阳路508号;联系电话:0791-85785092)领取上述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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