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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v614543--2026-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5-12-3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政复不理决字〔2025〕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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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南政复不理决字〔2025〕152号

王思皓: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举报的情况回复》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4日作出了《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南政复不理决字〔2025〕152号),并于同日通过邮寄方式(EMS单号:1375368551925)向你申请时预留的地址送达,但该邮件因故被退回。

因采取其他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本机关(地址:南昌县莲塘镇向阳路508号;联系电话:0791-85785092)领取《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届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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