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南政复不理决字〔2025〕152号
王思皓: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举报的情况回复》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4日作出了《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南政复不理决字〔2025〕152号),并于同日通过邮寄方式(EMS单号:1375368551925)向你申请时预留的地址送达,但该邮件因故被退回。
因采取其他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本机关(地址:南昌县莲塘镇向阳路508号;联系电话:0791-85785092)领取《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届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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