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南政复字﹝2025﹞532号)
李立豪
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一案已于2026年1月12日审结。并于同日通过邮寄方式(EMS单号:1320415646826)向你申请时预留的地址送达,但该邮件因故被退回。本案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政复字﹝2025﹞53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府(地址:南昌县莲塘镇向阳路508号;联系电话:0791-85785092)领取上述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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