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止依据:国家绿色产品标识管理政策的调整
(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第二部分“重点任务”第五条规定:“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参考国际实践,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统一制定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标识,并发布认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二)2025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统一产品目录,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认证规则,统一产品标识。”
(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9号)第六部分“监管要求”第三条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属于认证新领域的某项认证规则后,认证机构不得再依据之前备案的认证规则开展认证活动。”当前,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已覆盖电子电器、家具、建材、快递包装、纺织品等122种产品,且产品种类持续增加。对于目录内的产品,我省不得开展相关认证活动。例如,已获得“江西绿色生态”认证的家具、建材类产品,其认证期满后不得再提出认证申请。
鉴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国家最新政策要求,故依据相关程序予以废止。
二、废止过程
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1月7日,就《管理办法》废止事宜,向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机关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2月5日,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促进会回函表示无意见。3月26日,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废止《“江西绿色生态”标志管理办法》的建议,同意废止该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废止《“江西绿色生态”标志管理办法》(赣市监规〔2021〕4号)。
咨询部门:省局标准化处
咨 询 人:黄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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