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洪财农指〔2024〕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为工作主线,以提高耕地地力为基本要求,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引导农户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优化结构。在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县级实施,乡镇落实。县财政和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共同加强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补贴政策的落实,按照统一补贴标准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享受补贴对象。
(三)强化管理,严格监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规范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强化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公示制度,实行补贴兑付至社会保障“一卡通”,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耕地,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通过公账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
三、工作要求
(一)合规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财政供养及死亡人员不得登记为补贴对象,因时间上存在特殊情况的要及时更换户主。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通过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履行好耕地保护职责,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要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并积极推行双季稻种植。
(二)如实界定补贴面积。补贴依据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面积予以核定,具体方式由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原则上不能出现抛荒撂荒,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及依法收回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农场或村集体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按照“村组核实登记、核发两榜公示、乡镇审核上报、县级汇总确认”的程序,对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界定。
——村组核实登记。村组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核实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核实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乡镇。村集体耕地由村组登记,经村小组长和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同农户耕地面积一并张榜公示后上报乡镇。
——乡镇审核上报。各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补贴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无误后,汇总并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国有农场耕地由各农场登记并由农场法人或场长签字确认,经张榜公示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级汇总确认。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汇总确认,同时,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进行汇总确认,最终汇总确认全县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
(三)规范管理补贴发放。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的各乡镇审核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和112元/亩的补贴标准(如补贴标准上级有调整,则以调整后的为准)测算补贴资金,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将到户补贴资金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放到农户,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耕地,将补贴资金通过公账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并在县政府或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政务网站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中央财政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若有缺口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根据当年应补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对结余或缺口资金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由省财政在下一年度预拨资金中统一调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管理,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金融产业与新业态促进中心及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日常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时间节点。原则上每年3月15日前,完成村组登记并公示《南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到户登记表(表一)》,村委会汇总后上报乡镇《南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村委会汇总表(表二)》;原则上每年3月25日前,完成乡级审核并公示经签字盖章后上报《南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乡(镇、场)汇总表(表三)》和《南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组)集体耕地补贴面积登记核实表》至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档资料。补贴面积较上年有增减的,需详细说明增减数量和原因加盖公章一并上报。同时,按照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导入表格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做好1张农户发放表和1张单位公账发放表,并上报电子表至县农业农村局。
(三)落实部门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补贴对象各项信息收集、统计、公示等工作,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收到拨款后及时按要求发放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配合做好信息共享和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统筹补贴资金,做好相关资金安排,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文件和发放信息等,强化资金监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发管理,组织合作银行开展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比对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信息,包括是否办理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是否激活等。县金融产业与新业态促进中心负责督促合作银行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各乡镇负责政策宣传和解释,做到家喻户晓,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指导全部农户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按照程序和时间要求,合规确定补贴对象,对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界定,对到户补贴信息进行统计、公示,确保补贴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后,按要求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登记到户表一式两份,乡村两级各一份,做到乡村两级有汇总表、有到户清册,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核实登记表格、公示影像等资料要建立详实的台账,及时归档规范管理。同时,督促指导辖区国有农场和村集体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账进行收支账务处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引导农户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附件:1.南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南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到户登记表(表一)
3.南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村委会汇总表(表二)
4.南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乡(镇、场)汇总表(表三)
5.南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组)集体耕地补贴面积登记核实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