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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751425--2026-01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6-09-2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3号农产品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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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3号农产品案件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案件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1 南农(农产品)罚〔2026〕3号 龚小明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龚小明 龚小明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陆拾元整(260元);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南昌县工商银行南昌县支行缴纳罚(没)款。 南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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