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 | 处罚时间 |
| 南农(农产品)罚〔2026〕2号 | 南昌县幽兰镇美芳种养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 王美芳 | 南昌县幽兰镇美芳种养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 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南昌县工商银行南昌县支行缴纳罚(没)款。 | 南昌县农业农村局 | 2026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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