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1日-2026年8月3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85297380(南昌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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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
邮 编:3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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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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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南昌县汇贤大桥东岸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评字[2026]16号 |
2026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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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旺泰实业有限公司汽车空调管联接件及后视镜支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评字[2026]17号 |
2026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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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赣特电机有限公司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15000台电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评字[2026]18号 |
2026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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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弘农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硫酸铵烘干挤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评字[2026]19号 |
2026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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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鸿棠科技有限公司防火窗、防火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评字[2026]20号 |
2026年8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