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划定的5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予以公布。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 依照划定的保护范围,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南昌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