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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189457-0202-2025-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5-12-02
文件编号: 南政办规(2025〕1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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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管理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小蓝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区)商贸经济提质增量,根据《南昌市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洪府办规发〔202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区)商贸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鼓励商贸企业做大规模。对年经营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批发业企业给予奖励。对年经营规模5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按不超过经营规模的0.06‰奖励;对年经营规模5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按不超过经营规模的0.1‰奖励;对年经营规模30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经营规模的0.4‰奖励。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对年经营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零售业企业,按不超过经营规模的0.1‰奖励。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对年经营规模达3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奖励。对年经营规模达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按不超过经营规模的0.25%奖励;对年经营规模达5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经营规模的0.5%奖励。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在达到标准的次年兑现。

第二条  鼓励引育商户入驻。对引进和培育场内商贸单位(含个体工商户)达到一定规模的租赁型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楼宇、电商基地(平台)给予奖励,当年新增10户以上100户以下(不包含本数)的,按每户1万元标准奖励;当年新增100户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每户2万元标准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达到奖励标准的次年开始分3次进行兑付,每年的第一季度兑付三分之一的奖励资金。

第三条  支持会展业发展。对在南昌县(小蓝经开区)辖区内举办,并获得省(市)商务部门资金支持的展会,按照省(市)商务部门支持资金的50%配套县级支持资金,于上级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兑现,同一企业一年内举办同类会展最高补助30万元。

第四条  支持商贸促销活动。每年安排5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开展系列商贸促销活动。

第五条  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是具有良好的财务记录和信用记录的企业或单位组织。奖励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计算,具体政策实施细则由县商务局另行制定。

本政策措施奖励标准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包含本数。申报主体不得通过拆分现有商贸主体、本县关联商贸主体间的数据调整等弄虚作假方式申报本措施,否则将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失信记录。

第六条  本政策措施与上级政策支持事项一致时,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支持。其他政策条款按《南昌市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洪府办规发〔2025〕7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科室:国内贸易股,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791-85712827】

关于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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