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进一步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持续巩固禁捕退捕工作成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禁捕水域内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农明〔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在我县所辖天然水域划定禁钓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钓区范围
(一)鄱阳湖水生生物保护区:《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赣农通告〔2019〕1号)规定的3个保护区:鄱阳湖银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鄱阳湖鲤鲫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鄱阳湖鳜鱼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鄱阳湖:鄱阳湖湖体水线及五河干流入湖口以内水域,具体为:赣江中支南新乡范湖村荷杨自然村、赣江南支蒋巷镇五丰村五洲尾以下;抚河泾口乡东方村熊家以下鄱阳湖水域。
上述禁钓区包含鄱阳湖水域以及堤外草洲边缘、岛形洲滩及草洲间港、汊、洼。
(三)赣江、抚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桥梁、码头、高速公路边、港口、渡口、排灌闸口、输电线下、偏僻陡峭区域以及其他有明显或潜在危险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划定为禁钓区,其他水域为可钓区。
桥梁:豫章大桥、北旺大桥、滁北大桥、楼前大桥、成新大桥、丰乐大桥、新联大桥、三阳大桥、泾口大桥、长乐大桥、罗舍大桥、新武大桥、胡华大桥、塔城大桥、梁家渡大桥、岭西大桥、龙王庙大桥、秀挹大桥、三江大桥、东恒大桥、东文大桥、复兴大桥、洪州大桥、高速公路桥、铁路桥等桥梁。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内禁钓):南新乡黄渡村、南新乡周家村、幽兰镇青塘村、塘南镇联合村、泾口乡西浒村、黄马乡岭前村、武阳镇杨家村、冈上镇长湖村、东新街办石岐村、银三角街办浒南村、三江镇乌龙街居委会、向塘镇东风路居委会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二、禁钓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2月8日起执行。
三、禁止事项
在禁钓范围和禁钓时间内,禁止一切垂钓行为。
四、违反通告规定的处罚
(一)违反本通告,在禁钓区、禁钓期内进行垂钓的,行政机关将依法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行为人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禁钓工作进行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791-85712508。
特此通告。
附件:1.南昌县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钓范围坐标表
2.南昌县危险水域禁钓区坐标表
南政规〔2025〕1号 关于在天然水域划定禁钓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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