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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936481-0202-2024-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科工局 生成日期: 2024-09-26
文件编号: 南政规【2024】2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已失效】关于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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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县建设,统筹资源优化供给,以数字化转型引领中小企业创新变革,激发涌现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实践中形成更多新质生产力,依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3〕22号)、《关于<第一批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备案版)>的批复》(赣工信信推〔202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南昌县(小蓝经开区)设立7000万元(省级资金1000万元,县级资金6000万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分两年用于推动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

二、管理措施

项目管理实行备案入库制,企业完成入企诊断后,及时进行数字化转型贯标并在县科工局进行项目备案入库。

(一)支持对象

1.在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依法生产经营的制造业企业;

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与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服务机构、平台。

3.对同时列入国家试点城市的试点企业,同时符合市、县资金奖补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补差奖补。

(二)支持范围

助推企业数字化水平提档升级,重点支持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L6级、L7级及以上,主要包括研发设计、生产管控、采购供应、营销管理、产品服务、能耗监测、数据(信息)安全等方面内容。以下事项及活动不属于支持范围:办公耗材、基建材料、常规生产设备等。

(三)补助标准

1.2023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后,经提档升级达到L3-L5级(含L5级),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80%,其中:L3、L4级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L5级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经提档升级达到L6级及以上,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70%,其中L6级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L7级及以上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2.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已经达到L6级及以上企业,支持其再进行深度改造,对未实现提档升级的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70%,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以上项目补助资金在支持额度范围内统筹兑现,当年额度用完不再新增,结转下年度兑付。

(四)申请流程

为简化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增加支持的覆盖面和及时性,项目按批次进行备案入库、结题验收。申请、审核与兑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1.县科工局、区经发局通过书面通知及会议传达等形式,每季度动态发布项目入库申报通知,提出项目入库申报要求;

2.企业提交《南昌县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申报表》,申请表由企业和服务机构依据《关于开展南昌县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南科工发〔2024〕47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当前数字化转型基础,合理测算费用后填写完成;

3.县科工局、区经发局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资格、材料及真实性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评判,对满足要求的项目进行备案并入库;对不满足要求的项目退回并反馈退回意见;

4.项目应在备案入库后一年内实施完成,由县科工局、区经发局不定期动态监管,完成后由申领企业向县科工局、区经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超过1年未申请或通过结题评审的,自动作废;

5.县科工局、区经发局组织专家通过网上审核、会议质询、现场查验等方式进行验收评审,对项目可行性,经费投入科学性、合理性、真实性进行评审和评价。集中验收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

6.县科工局、区经发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项目补助兑付企业及金额,并向社会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惠企流程兑付项目补助。对公示后存在异议的,根据反映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再次公示。

(五)兑付流程

项目通过县科工局、区经发局集中审核备案推荐入库后,按照流程兑付补助金额的30%用于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启动;项目实施完成通过县科工局、区经发局验收后,按照流程兑付申请补助金额的30%给企业;南昌县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在省厅验收通过后,再按照流程兑付申请补助金额剩余的40%给企业。

注:对符合全国试点城市数字化改造的试点企业,原则上企业先申报国家试点城市补助资金,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统筹县级资金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一次性补差拨付。

三、监督管理

在项目备案申请入库、结题验收和资金兑付过程中,企业、转型服务机构和评审专家要签订承诺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通过隐瞒产权隶属关系、虚构服务合同或提高服务合同金额、虚构研发投入等方式,套取奖补资金。存在欺骗与失信行为的,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立即注销其备案资格,停拨或追回补助资金,并取消三年内申请各级财政资金补助的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附 则

1.除特别规定外,本办法与省、市、县其他政策重复、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按最高标准执行。企业在本办法执行期内获得多个同类认定的,只按照其获得认定的最高级别予以奖励。

2.对当年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安全生产较大事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失信名单、平安建设出现较大问题的企业,取消当年奖励申请资格。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佐证资料的单位,取消当年项目奖励资格。对超过1年未申请或未通过结题评审的单位,依规停拨或追回补助资金。

3.本办法自2024年10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附件: 《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经费兑现申请表》


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试点项目经费兑现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全称)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成立时间

企业法人

银行账号

开户行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指标数据或简要说明

项目简介

(项目建设内容等)

项目总投资金额

(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项目实施起止日期

(具体到月份)

绩效目标

目前取得的成效

补助资金计划使用情况

本企业承诺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保证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获专项资金资助,将按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并接受工信和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单位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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