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在以下道路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现将18处设置点位及记录交通违法类别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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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点 |
记录交通违法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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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新三路与八月湖路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导向行驶、逆向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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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新三路与东岳大道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导向行驶、逆向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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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新三路与湖山路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导向行驶、逆向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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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新三路与园新路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导向行驶、逆向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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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新三路与利安路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导向行驶、逆向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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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桃新大道与东岳四路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导向行驶、逆向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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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汽车大道与塔田东路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导向行驶、逆向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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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斗南路与振铃东路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导向行驶、逆向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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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富港大道与雄溪一路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导向行驶、逆向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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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东祥路与富山大道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导向行驶、逆向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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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河洲路与富山大道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导向行驶、逆向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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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复兴大道与小学路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导向行驶、逆向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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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金沙一路与富山二路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导向行驶、逆向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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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河洲路与文洲路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导向行驶、逆向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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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广三公路与S426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导向行驶、逆向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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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G105部队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导向行驶、逆向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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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桃新大道高架卡口K0+600(八月湖路-芳湖路段) |
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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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桃新大道高架卡口K2+340(东岳大道段) |
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