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在以下道路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现将11处设置点位及记录交通违法类别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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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点 |
记录交通违法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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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澄湖西路与农科路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车接拨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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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澄湖西路与小蓝南路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车接拨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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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祥路与汇仁大道路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车接拨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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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20国道与西广场一路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车接拨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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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河洲路与芳湖路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车接拨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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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莲塘大道与复兴大道东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车接拨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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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沙大道江铃控股处路口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车接拨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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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外环高架-金沙大道互通限货卡口 |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车接拨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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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洪州大桥-洪州大道限货卡口 |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车接拨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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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洪州大桥-东祥路限货卡口 |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车接拨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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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迎宾大道与开发路路口 |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