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县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选房环节的公开透明,切实维护轮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及常态化轮候规则,根据《南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政规〔2025〕2号)及《南昌县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常态化轮候工作操作规则(试行)》(南住保发〔2026〕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批次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批次轮候家庭名单
本批次已完成资格审核、进入轮候序列且轮候位次已排至可参与本次选房的家庭共有75户(较2026年9月10日新增一户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城镇D类危房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名单如下:附件
二、 选房时间与方式
(一)通知与信息获取,本次选房通知通过以下渠道同步履行告知义务:
1、电话通知:将拨打申请人在申请时确认的联系电话,至少进行2次有效通话告知,通话由公证处全程录音存档备查。
2、官网公告:将本批次轮候家庭名单如上进行公示。
3、获取信息:申请人收到公证部门选房电话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前往【南昌县公证处一楼办事大厅(地址:南昌县莲塘街道向阳路508号)】,获取可供选择的公租房房源详细信息,包括房源的位置、套数、户型、建筑面积及选房时限。
(二)实地看房与确认
1、如果申请人需要实地查看房源,可以凭公证监督机构出具的“公租房协助查看函”,联系受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到相应小区查看房源状况。但看房有数量限制:一个小区最多看2套,累计总套数不超过6套。
2、申请人须在上述规定的3个工作日期限内向公证部门反馈选房结果。无论是否进行实地看房,都不影响此项确认义务。
三、 注意事项
(一)放弃规则。
1.逾期未反馈:若在上述规定的3个工作日期满前未反馈选房结果的,视为放弃一次配租资格。此时,公证部门将通知下一位轮候的家庭进行选房。
2.一次放弃后的处理:若申请人放弃一次资格,可以再联系公证部门申请再次选房,但不得中断当前正在进行的选房流程,即:当前顺位下一位选房人的选房流程结束后再重新选房,重新选房的选房期限重新计算,仍为3个工作日,申请家庭需注意,重新要求选房时,可供选择的房源已发生变化,具体的房源与选房时间以公证部门的通知为准。
3.二次放弃的后果:同一家庭如果第2次放弃配租资格后,新申请家庭取消本次配租资格,在保对象家庭按原有保障方式继续保障。
4.选房期间,因申请人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公证部门无法在选房期限内与其取得联系或无法获取其有效反馈以及明确表示放弃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公证机构对通知过程进行证据保全。
(二)特殊保障:对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家庭,应当配租低楼层或电梯房房源。如果暂无此类符合条件的房源,申请家庭可以自愿选择其他房源,也可以选择等待下次轮候。选择下次轮候的,不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四、配租结束。
申请人在确定所选房源后,公证部门会向其发放《公租房配租通知单》,标志着该户家庭的选房配租流程正式结束。随后,公证部门会更新房源信息,并依序组织后续轮候家庭进行选房。
申请人在获取公证部门发放的《公租房配租通知单》后,需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租金缴纳及入住办理手续,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相关流程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五、 联系方式与咨询监督:
(一)南昌县住房保障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刘娇13479173730;
(二)南昌县公证处 聂星星18100799022;
(三)县住房保障中心 住房保障股0791-85713679;
请相关轮候家庭务必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停机、拒接陌生来电或其他非发布方责任导致未能及时获知相关信息或无法完成流程的,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9月16日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关于2026年度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选房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