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切实规范全县财政资金管理,堵塞财务管理漏洞,坚决遏制“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县范围内“小金库”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公开征集线索的范围涵盖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为规范排查认定标准,“小金库”界定原则及具体认定范围如下:
(一)“小金库”界定原则
一是未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二是“小金库”不仅仅局限在资金,强调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资产;
三是认定不强调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
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单位账簿”是指本单位的会计账簿。
(二)“小金库”具体认定范围
“小金库”具体认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隐匿收入形成的“小金库”:包括但不限于截留、转移单位经营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对外投资收益、捐赠收入、补贴收入等各类应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法定账簿核算的收入,未按规定上缴或入账,私存私放形成的资金。
2.虚列支出形成的“小金库”:通过虚列工程资金、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差旅费、维修费等费用,虚报项目支出、伪造原始凭证等方式套取资金,未纳入法定账簿管理,私设账户存放或直接私分的资金。
3.违规收费、摊派形成的“小金库”: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向服务对象、下属单位违规摊派、索要财物,所得资金未入账核算的。
4.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收益形成的“小金库”:通过出租、出借、处置单位房产、设备设施等取得的收益,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私自留存、使用的。
5.其他形式的“小金库”:包括但不限于将单位资金转入未经财政部门审批账户、私人账户、关联账户保管使用,利用学会、协会等附属机构截留资金形成“小金库”,以及通过其他违法违规方式转移、隐匿资产形成的“小金库”。
二、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征集方式
(一)举报电话:0791-8571967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举报信件:南昌县莲塘街道洪州大道99号南昌县财政局(邮编:330200)。
(三)举报邮箱:ncxczjjdjc@163.com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规范、透明、廉洁的财政管理环境。
南昌县财政局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