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南昌县科技和工业化局、南昌米迅咨询有限公司、江西安迅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西蓝熔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昌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2026年5月15日,我局收到南昌县纪委《关于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处理的函》,反映在南昌县科技和工业化局2021-2024年5个能源审计等第三方服务外包项目中,南昌米迅咨询有限公司、江西安迅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西蓝熔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昌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存在串通的违法行为。根据规定,我局及时启动了对该5个项目的监督检查。
经调查,南昌县科工局2021-2024年共实施了5个能源审计第三方服务外包项目,5个项目的采购金额均低于当年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南昌县科工局采用了竞价方式产生供应商,5个项目竞价时间分别为2021年2月3日、2021年12月22日、2022年6月21日、2023年9月5日、2024年9月4日。
1、南昌县科工局2021年将能源审计第三方服务分成两个项目自行采购,且累计金额超过了当年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7号)的相关规定,该行为属于化整为零,规避法定采购程序的违规行为。
2、在上述5个项目的竞价中,授权代表程春钢在2021年2月3日的竞价中代表江西盛嘉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2022年6月21日的竞价中代表江西清瀞自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年9月5日的竞价中代表江西蓝熔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胡宇轩在2021年2月3日的竞价中代表江西蓝熔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22日的竞价中代表江西清瀞自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龚昕在2021年2月3日的竞价中代表南昌米迅咨询有限公司,在2023年9月5日和2024年9月4日的竞价中均代表江西安迅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我局对5个项目的相关人龚昕进行了问询,并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其出具的说明材料指出项目竞价文件均由各公司负责编制,报价由各公司报出,未统一协商报价。
3、龚昕于2019年7月15日至2023年3月1日出任南昌米迅咨询有限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在该期间持股26%;自2020年9月4日至今出任江西蓝熔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并持股40%;2018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7日出任江西安迅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持股从2018年2月1日的26%增长至2023年2月27日的40%并持续至今。南昌米迅咨询有限公司、江西安迅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西蓝熔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参加了南昌县科工局2021年2月3日项目的竞价活动,江西安迅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西蓝熔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参加了南昌县科工局2022年6月21日、2023年9月5日项目的竞价活动,上述三家公司参加竞价时均存在关联关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南昌县科工局未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在自行组织采购限额以下项目时,未按照单位内部控制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情况进行审查,致使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了同一个项目的采购活动,使采购结果违背了公平竞争。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1、对南昌县科工局2021年将能源审计第三方服务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法定采购程序的行为,我局本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南昌县科工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但该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针对南昌县科工局未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行为,根据我局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权限,经研究决定,对南昌县科工局进行约谈,责令南昌县科工局限期整改。
2、对南昌米讯咨询有限公司、江西安迅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西蓝熔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在南昌县科工局2021-2024年3个能源审计第三方服务外包项目的竞价中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因上述3个项目均为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局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权限,经研究决定,对上述3家公司的违规行为暂不予行政处理,对其违规行为予以公开通报。
南昌县财政局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