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 事 人:南昌县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高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121MB1J613638
联系地址:南昌县迎宾中大道3516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处理举报人对南昌县2026年建成区市政设施维修及桥涵管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MY-NC-2026010601)的举报时,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体为:该项目招标文件“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评审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投入设备的购买发票,且发票买方须为投标人作为佐证依据。机器设备是否为投标人自有,与本项目是否能够充分履约不具有相关性,该评审要求构成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南昌县财政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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