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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252297--2025-006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5-12-1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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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1 机构概况 机构设置与职能 本单位机关名称、职能配置、组成部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下属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四、网站功能
2.机构职能。发布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同一网站发布多个机构职能信息时,要集中规范发布,统一展现形式。
2 领导信息 本单位领导负责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照片、分工及简介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四、网站功能
3.负责人信息。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3 法规政策 政策文件 部门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四、网站功能4.文件资料。
4 规范性文件 1.以本单位名义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全文,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2.规范性文件的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等清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八)及时公开发布;
【3】《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第九条。
5 政策解读 1.政策解读需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网站解读产品须与文件内容相符,于文件上网后及时发布;
2.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3.解读材料要聚焦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关键词、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提供“政策+解读+办事”的综合解读服务,不得简单复制摘抄文件原文;
4.重大政策出台后,有关地方和部门负责同志应出席新闻发布会进行宣讲解读;
5.线上政策咨询等。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二)解读回应;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二、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6 规划信息 专项规划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专项规划及解读,并对历史规划进行归集整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
一、紧扣服务“十四五”开局起步,加强解读回应
(一)精准解读重大政策措施。
7 行政管理与服务 清单管理 1.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对应的责任主体等;
2.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3.公共服务清单: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4.证明事项清单,包括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六、推进管理公开。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四十四条。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65号)要求,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并公布。
8 决策公开 1.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列明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以及是否听证等信息;
2.征求意见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形式;
3.相关意见采纳情况,未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
4.相关听证座谈信息、决策结果等。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9 行政执法 本部门权责清单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依据、条件、程序、裁量基准和救济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70号)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0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结果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70号)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1 “双随机、一公开” 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2.××××年度抽查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
3.××××年度抽查检查结果。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四)强化事前公开;
【2】《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三、重点任务;
【3】《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8号)(九)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2 政务服务 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提供明确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投诉渠道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一)规范审批服务。
13 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一)规范审批服务。
14 财政信息 部门预决算 1.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2.年度决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部门预决算信息包含以下内容: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12号)第十四条;
【3】《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五条。
15 重点领域信息 社会公益事业(社会保障) 生育保险:
1.现行有效的生育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
2.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3.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92号)
二、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扎实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定期向社会披露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名录和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适时按规定公布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16 医疗保险:
1.现行有效的医疗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
2.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3.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名录和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式;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92号)
二、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扎实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定期向社会披露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名录和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适时按规定公布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17 社会救助 医疗救助:
1.医疗救助相关政策、救助程序(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及地点、联系方式);
2.救助对象以及实施情况。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及时公开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
公开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以及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
三、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切实搞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标准、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审核结果公开。主动公开救灾资金管理规定、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发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宣传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公开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审批纳入人员基本信息和投诉举报方式。全面公开当前住房救助准入标准和申请流程,在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保障面积或租赁补贴金额等分配信息。主动公开就业困难人员援助的条件、申请及认定程序和援助措施、方式、补贴标准以及享受就业援助人员基本信息。公开养老服务补贴有关政策、补贴条件、标准及申领程序等信息。及时公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条件、标准、申领程序等信息。加强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公开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等信息。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公开方式和方法要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社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区〕政府)
18 审计信息 公开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第十四条。
19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领导干部任免职务、任免时间、任免文号等。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八条。
20 招考录用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公告、职位表、笔试面试成绩、体检考察名单、拟录用人员公示等。 《公务员录用规定》(2007年11月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制定201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2019年11月26日发布)第八条。
21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密外),包括建议提案内容、答复意见、办理单位、办理时间等。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二、分阶段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49号)(赣府厅字〔2020〕49号)
(五)推进服务和结果公开。
2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23 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四十九、第五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一、报告内容。
24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六条。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二、统一规范。
25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信息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公开时间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26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
(三十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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