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时长 | 公开渠道 |
| 1 | 机构概况 | 机构设置与职能 | 本单位机关名称、职能配置、组成部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下属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四、网站功能2.机构职能。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政府网站 |
| 2 | 领导信息 | 本单位领导负责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照片、分工及简介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四、网站功能3.负责人信息。 |
组织人事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政府网站 | |
| 3 | 法规政策 | 政策文件 | 部门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四、网站功能4.文件资料。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 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
政府网站 |
| 4 | 规范性文件 | 1.以本单位名义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全文,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2.规范性文件的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等清理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八)及时公开发布; 【3】《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第九条。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 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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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政策解读 | 1.政策解读需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网站解读产品须与文件内容相符,于文件上网后及时发布;
2.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3.解读材料要聚焦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关键词、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提供“政策+解读+办事”的综合解读服务,不得简单复制摘抄文件原文; 4.重大政策出台后,有关地方和部门负责同志应出席新闻发布会进行宣讲解读; 5.线上政策咨询等。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二)解读回应;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二、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自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文件 | 与政策文件同步公开和保留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专家座谈会 广播电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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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规划信息 | 专项规划 | 廉租住房规划等专项规划及解读,并对历史规划进行归集整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 一、紧扣服务“十四五”开局起步,加强解读回应 (一)精准解读重大政策措施。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保留至规划期结束后5年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等 |
| 7 | 财政信息 | 部门预决算 |
1.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2.年度决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部门预决算信息包含以下内容: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12号)第十四条; 【3】《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五条。 |
财务审计股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1.一级、二级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长期公开。
2.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一般保留3年。 |
政府网站 |
| 8 | 重点领域信息 | 公共资源配重 | 住房保障:
1.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2.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 3.政府公租房资产存量、变动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4.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轮候对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及其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配租结果; 5.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 6.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轮候、配售、退出等管理流程和政策指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二、主要任务(一)突出公开重点。 【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4】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8〕106号)第三十五条; 【5】《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二十七条。 |
住房保障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
| 9 | 社会救助 |
住房救助:
1.住房救助相关政策、救助程序(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及地点、联系方式); 2.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保障面积或租赁补贴金额等分配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二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三、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 |
住房保障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政策文件、办事服务信息: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2.救助结果信息:保留3年。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村公示栏 (电子屏) 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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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领导干部任免职务、任免时间、任免文号等。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八条。 | 组织人事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保留3年 | 政府网站 |
| 11 | 招考录用 |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公告、职位表、笔试面试成绩、体检考察名单、拟录用人员公示等。 | 《公务员录用规定》(2007年11月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制定201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2019年11月26日发布)第八条。 | 组织人事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保留3年 | 政府网站
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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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结果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密外),包括建议提案内容、答复意见、办理单位、办理时间等。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二、分阶段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49号)(赣府厅字〔2020〕49号) (五)推进服务和结果公开。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保留5年,可选择性长期公开有历史价值的内容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
| 13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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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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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四十九、第五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一、报告内容。 |
办公室 | 每年1月31日前(县级以上政府部门);2月20日前(本级人民政府) | 保留10年 | 政府网站 | |
| 15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六条。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二、统一规范。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政府网站 | |
| 16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信息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公开时间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 各相关业务股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政府网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