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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04南昌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中心(所属单位)2026年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 2026-02-1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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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南昌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中心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中心单位是南昌县住建局部门所属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千亿建筑科技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全县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千亿建筑科技产业的总体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动全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千亿建筑科技产业持续发展,促进装配式建筑、千亿建筑科技产业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助力新型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型生态,唱响“昌南品牌”

(四)负责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新型工业化扶持资金、企业贷款贴息等各类资金及项目的申报及争取工作。

(五)负责装配式建筑产业、千亿建筑科技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及时收集、筛选、分类和运用装配式建筑产业、千亿建筑科技产业项目信息,并提供政策咨询、宣传推介、接待洽谈、跟踪考察等服务工作,

(六)负责装配式建筑产业、千亿建筑科技产业相关企业的服务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七)协助相关部门指导全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千亿建筑科技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协助局机关负责装配式建筑产业、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负责装配式建筑产业、千亿建筑科技产业有关企业与各级部门重大事务的沟通,建立联系渠道,促进项目落实,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南昌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中心内设处室4个,包括:办公室、产业发展股、投资促进股、项目推进股。

编制人数小计2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3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0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30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5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南昌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782.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8.61万元,下降37.9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其他收入资金比预计减少,其他收入资金以实际收到非财政拨款收入为准。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2.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6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物业服务项目资金较去年减少;其他收入5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其他收入资金比预计减少,其他收入资金以实际收到非财政拨款收入为准。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南昌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782.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8.6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其他收入资金比预计减少,其他收入资金以实际收到非财政拨款收入为准。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72.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人员工资正常晋级,工资及相关福利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9.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其他收入资金比预计减少,其他收入资金以实际收到非财政拨款收入为准。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正常调标,五险基数增加;卫生健康支出23.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64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纳入城乡社区支出核算;城乡社区支出602.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2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项目支出物业费用减少;住房保障支出49.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正常调标,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其他支出5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其他收入资金比预计减少,其他收入资金以实际收到非财政拨款收入为准。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89.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5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正常调标,工资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192.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87.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其他收入资金比预计减少,其他收入资金以实际收到非财政拨款收入为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少0.6万元,退休人员相关福利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南昌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732.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61万元,下降3.7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物业服务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正常调标,五险基数增加;卫生健康支出23.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64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纳入城乡社区支出核算;城乡社区支出602.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2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项目支出物业费用减少;住房保障支出49.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正常调标,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72.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人员工资正常晋级,工资及相关福利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9.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项目支出物业费用减少。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总额60.00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00 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00 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60.0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6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单位共有车辆0辆。

(九)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中心项目情况说明

1.住房城乡建设综合事务管理_千亿产业园物业保洁服务项目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区内路网路清扫保洁,路面水冲洗、杂草清除。现有绿化树木洒水养护,清扫的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2)立项依据:县委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南昌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中心

4)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园区环境整洁,提升公司工作环境质量,园区物业费主要为保障公共区域清洁,做好垃圾清运工作,并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消毒杀菌,做好特殊清洁,物业保洁服务标准为根据园区面积、服务内容及市场行情,采用公开意向的方式,做好该物业费的采购及后期的管理工作。

5)实施周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60万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2.住房城乡建设综合事务管理_其他收入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本项目核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外的各项杂项收入,资金需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

2)立项依据:按需立项

3)实施主体:南昌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中心

4)实施方案:以实际收款为准,根据我单位实际收到的资金及相关费用的明细,进行合理支付,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及合法性。

5)实施周期: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

二、202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南昌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中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0.0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0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0.0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0.0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应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管理事务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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