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乡(镇)已建成和逐年新建投入运行的集镇和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县城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乡镇为主、部门协同、服务外包、县级奖补”的原则进行运行维护管理,实现“运维管理规范,设施运行正常,出水达标排放”的目标。
第二章 运行维护职责分工
第四条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核定运维奖补资金,编制运行维护资金年度预算。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配合做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工作。
第六条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奖补资金的安排和拨付。
第七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管理部门和落实管理人员,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设施档案管理。按照建管结合原则和有关规定确定第三方专业运维单位,对第三方专业运维单位的运行维护工作开展监督、考核。
第八条 各行政村配合乡(镇)管理部门履行本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职责,监督、指导新建(改建)农户污水接入污水处理设施。
第九条 第三方专业运维单位应当落实运行维护管理内容,建立运行维护管理专业队伍,制定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定期维护、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工作,定期向乡(镇)管理部门报告运行维护情况。
第三章 运行维护管理内容
第十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污水收集管网、格栅、窨井、调节池、处理工艺主体等构筑物进行全面巡查、检查,出现损坏及时修复;
(二)对污水收集管网、格栅、窨井、调节池等进行清渣、清淤维护;
(三)对水泵、风机等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出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
(四)对人工湿地(氧化塘)植物进行养护,死亡植物及时补植;
(五)定期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频次:处理规模大于50m3/d(含)的每季度自行监测一次;处理规模在5m3/d(含)~50吨/天(不含)每半年自行监测一次;监测项目: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
(六)健全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巡查内容、运行状况、维护和维修情况。
第十一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管道完好通畅,无渗漏,窨井与井盖完好,无污水冒溢;
(二)调节池完好无渗漏、堵塞,隔栅池完好,杂物得到及时清理;
(三)水泵、风机运行良好,配电设施无缺损、漏电、跳闸等异常;
(四)处理系统主体设施结构完好,无裂缝,无明显不均匀沉降,进水及过滤顺畅,无污水漫溢,主要设备运行正常,人工湿地(氧化塘)水生植物生长良好;
(五)污水处理设施的绿化带和生态湿地杂草得到及时清除;
(六)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第十二条 第三方专业运维单位应当每月向乡镇管理部门报告运行维护情况,运行维护报告内容如下:
(一)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量、耗电量统计表;
(二)运行维护管理台账复印件;
(三)可能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自然或人为因素等情况。
第十三条 第三方专业运维单位应当在污水处理设施显要位置公示运维内容,运维监督电话,运维人员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管理信息化应用,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施远程监控,掌握设施运行状态。
第四章 运行维护资金保障
第十五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经费由县、乡(镇)两级承担,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奖补资金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奖补标准为180元/吨处理能力,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奖补标准为2万元/座(含污水管网维护)。
第十六条 各乡(镇)应当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的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元月1日起实行,原南政办〔2019〕55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南昌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办法
附件
南昌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我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水平,确保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钱建、能运行、有人管、能长效”。依据《南昌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落实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奖补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已建成和逐年新建投入运行的集镇和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县城及工业园区除外。
二、考评内容
包括基本分100分和加减分二部分,其中加分方面5分封顶。
三、计分标准
(一)基本分评分(100分)
1.管护机制(28分)
(1)乡镇明确了本辖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综合管理部门、落实了管理人员。
考评方式:查看相关文件
考评分值:4分,每缺一项扣2分
(2)乡镇定期对第三方专业运维单位运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每季度不少于2次。
考评方式:查看资料(工作计划、检查记录)
考评分值:16分,每缺一次扣2分
(3)乡镇制定了日常运维管护制度。
考评方式:查看相关文件
考评分值:2分,否则不得分
(4)设施档案管理规范
考评方式:查看档案资料
考评分值:2分,否则酌情扣分
(5)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明显的永久性“XX污水处理厂(站)”标识及“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及排放标准”标牌。
考评方式:现场查看
考评分值:4分,每缺一项扣2分
2.日常运维(42分)
(1)污水处理设施保持良好正常运行(处理主体设施结构完好,进水及过滤顺畅无漫溢,水泵、风机运行良好,配电设施无缺损、漏电)。
考评方式:现场查看
考评分值:10分,有异常酌情扣分
(2)运维管护人员能正常履职,有设施运维记录台帐(包括污水设施运行记录、巡查记录、维修维护记录)。
考评方式:查看记录
考评分值:6分,每缺一项扣2分
(3)污水处理格栅池或沉淀池内杂物能及时清理,周边防护设施无损坏。
考评方式:现场查看
考评分值:10分,否则酌情扣分
(4)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区域内植被、植物生长良好,无杂草丛生现象。
考评方式:现场查看
考评分值:2分,否则酌情扣分
(5)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区域和管理用房内物品摆放有序,卫生保持良好。
考评方式:现场查看
考评分值:3分,否则酌情扣分
(6)定期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频次:处理规模大于50m3/d(含)的每季度自行监测一次;处理规模在5m3/d(含)~50吨/天(不含)每半年自行监测一次;监测项目: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
考评方式:查看监测报告
考评分值:8分,每缺一次按比例扣分
(7)在污水处理设施显要位置公示第三方运维内容、运维监督电话、运维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考评方式:现场查看
考评分值:3分,每缺一项扣1分
3.治理效果(30分)
(1)出口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考评方式:查看县生态环境局监督监测和乡镇自行监测报告
考评分值:15分,按照监测超标次数与总监测次数比值进行折算
(2)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60%以上。
考评方式:查看流量计数据
考评分值:15分,否则酌情扣分,如年平均污水处理量低于设计处理能力的20%则不得分
(二)加减分评分
1.被列为省、市、县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现场会会场或现场会参观点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2.接受省、市检查、考评并获得肯定的,每次分别加4分、2分。
3.因污水治理效果不理想或运维管护工作不到位,被省、市、县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分别扣5分、3分、2分。
4.被省、市、县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5分、3分、2分。
(三)否决项
未按要求聘请第三方专业运维单位对设施进行运行维护。
四、考评程序和办法
(一)组织考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成南昌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评小组,于每年11月份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实地对各乡(镇)集镇和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情况进行考评打分。
(二)成绩运用。将考评结果划分四个档次,其中得分90分以上的为“好”,得分70分-89分为“较好”、得分60分-69分为“一般”,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高质量考核打分。
(三)严格奖惩。考评结果为“好”的,拨付奖补标准100%的运维管理费用;考评结果为“较好”的,拨付奖补标准80%的运维管理费用;考评结果为“一般”的,拨付奖补标准50%的运维管理费用;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运维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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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南昌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