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发〔2021〕39 号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昌县“文明畅行365 幸福昌南
每一天”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昌县“文明畅行365 幸福昌南每一天”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昌县“文明畅行365 幸福昌南每一天”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我县文明交通管理水平,构建文明交通综合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关于印发<南昌市开展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创文字〔202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文明畅行365 幸福昌南每一天”文明交通综合治理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以“文明畅行365 幸福昌南每一天”为主题,积极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坚决摒弃危险驾驶行为和交通陋习,大力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推动全民文明交通素质进一步提升,为我县“双百进位、双城提质”的目标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我县居民文明综合素质为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的工作理念,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履行交通安全法定职责和主体职能,积极倡导交通参与者加强交通安全守法自律,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推动全民文明交通素质进一步提升,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交警靠前作为、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明交通综合治理格局。
三、活动内容
(一)倡导“3”礼让
针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3类交通参与者,倡导“3”礼让,即以“人让车,让出一分安全;车让人,让出一分文明;车让车,让出一分秩序”为主要内容。号召全体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营造文明驾车、文明行走、文明礼让的文明交通氛围。
1.车让人。1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车辆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2车辆遇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让行;当信号灯已转变为放行车辆信号,但行人尚未通行完毕的,车辆仍应让行人通过后再通行;3车辆行经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行驶,被放行车辆和不受信号控制的右转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时,遇有行人通行,应当停车让行。4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要注意避让老人、儿童、盲人和其他行动不便的人,车辆在道路上停放,不得妨碍行人通行,非机动车在允许通行的人行道上通行时,应当避让行人。
2.人让车。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不得在道路上从事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信号指示通行,应当尽可能抓紧时间一次性通过,不要在人行横道上逗留。3行人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通过道路时间较长或者车辆停让较多时,行人应主动中止横过道路,让车辆通行。4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过街设施的路口或道路,要注意观察和避让来往车辆,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3.车让车。1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应让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应当减速慢行,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右转弯遇前方车辆等候放行,不能转弯的,应依次等候。2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通行缓慢行驶时,应依次排队,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3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机动车应按方向指示行驶;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应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车辆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让已在路口的车辆先行。5车辆交会有困难的,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一方已驶入而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6遇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正在进行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时,其他车辆应当让行。7非机动车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自人行横道下车推行,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在确认安全后尽快通过;机动车遇到依法借道通行的非机动车应当减速让行。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二)开展“6”场文明交通综合治理提升战
1.打好“交通秩序管理”阵地战。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结合城区交通管理特点,以我县城区各主次干道路口为“阵地”,完善机关民警、中队民警、辅警、交通保安“四位一体”路口管理模式,明确各自岗点、各自站位、各自职责,做到“在岗一分钟,尽责六十秒”。坚持“高峰站点、平峰巡线”,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纠违率,对行人违规及时劝阻,对非机动车违章认真教育,对机动车违法依法查处,做到“高峰不结束、警力不撤岗”。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打好“交通乱象整治”攻坚战。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县城管局协助,通过采取现场执法、视频抓拍和群众举报等方式严管严查行人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行人翻越护栏、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逆行、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不戴头盔、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机动车乱停乱放、车窗抛物等十大不文明交通行为,确保我县交通畅通有序。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城管局
3.打好“交通科技应用”信息战。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充分利用现有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开展抓拍管理,并不断完善交通管理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4.打好“交通安全宣传”主动战。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要牵头开展普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传授安全出行知识、传播文明出行常识为重点,深化文明交通宣传活动。
1开展“四个一”宣传。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在县委宣传部和县文明办的指导下,协同乡镇政府和相关县直单位,迅速组织开展“四个一”文明交通主题宣传活动,即:讲授一堂文明交通安全课、发送一条文明交通提醒短信、曝光一批不文明交通行为、开展一系列文明交通主题活动。
2加强媒体宣传。由县委宣传部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在南昌县电视台设立“文明交通综合治理”专栏,曝光典型不文明交通行为,组织记者随警采访,对推出的文明交通综合治理措施进行专题报道。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进一步扩大文明交通宣传面。
3推进文明交通进校园。由县教体局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积极推动将文明交通课堂作为常态化课堂进入校园,使每一位学生通过文明交通课堂提升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主题班会;让每一位学生签订文明交通告知书;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文明交通优秀作文大赛,优秀绘画大赛,优秀艺术作品大赛。
4加强公益宣传。各乡镇政府、街办和有关单位负责,充分运用施工围挡、墙体广告、灯杆道旗、插地广告字、景观小品、宣传牌(灯箱广告牌)、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展板、宣传海报、LED大屏、电梯电视、地铁电视、电子走字屏、公交出租显示屏等阵地加强公益宣传力度,播放文明交通公益广告作品,推动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5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举报活动。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在全县范围开展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活动,动员热心网友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抓拍,制定并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重点对车窗抛物、行人攀爬护栏等违法接受群众举报,营造全民共治氛围,南昌县电视台要在“文明交通综合治理”专栏进行曝光。
6开展122主题宣传。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以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为契机,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和广大群众参与主题活动,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和文明交通理念传递,强化社会关注和群众互动,提高活动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教体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县电视台、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
5.打好“交通违法曝光”攻心战。县文明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加大对县直单位公车及驾驶员的宣教工作,对县直机关单位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抄告和文明交通宣传;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职工、驾驶员、开展常态化交通安全教育,倡导文明交通行为。
1开展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抄告。由县综管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制定公职人员及公车不文明交通行为抄告制度,明确抄告类型、对象和内容,完善抄告处理、反馈及考评机制,每月对公职人员及公车不文明交通行为抄告。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收到《文明交通抄告提示函》后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反馈处置情况。
2开展社会面不文明行为抄告。由县综管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制定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社区(村委会)不文明交通行为抄告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抄告类型、抄告内容、信息反馈等内容,每月对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社区(村委会)所属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抄告;同时对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辖区(以住所地为准)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排名,建立考评机制。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社区(村委会)收到《文明交通抄告提示函》后要及时在楼道张贴,并反馈处置情况。
3开展重点车辆不文明行为抄告。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科工局负责,定期对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水泥搅拌车等重点车辆不文明行为进行抄告,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车辆实行违法抄告、警示约谈、联合惩戒制度,督促企业落实文明交通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文明交通抄告提示函》后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反馈处置情况。
4开展新业态车辆不文明行为抄告。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邮政公司负责,定期对邮政、快递、外卖等新业态车辆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抄告,并建立严格“红、黄、蓝”三级分级管理考核机制,加强文明交通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综管办、县文明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邮政公司
6.打好“交通综合治理”合成战。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文明办要尽快研究制定全县、乡镇(街办)、社区(村委会)三级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指引,明确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社区(村委会)在宣传发动、动员部署、抄告反馈、考核通报等方面工作职责和任务以及工作流程,推进社会面综合治理。
1出台文明交通公约。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文明办负责,研究出台《南昌县文明交通守则》,发动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社区(村委会),各部门广泛宣传、张贴,全面指引市民安全、文明出行。
2组建文明交通劝导队。由县志联、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发布文明交通志愿者招募令,8月底前组建南昌县文明交通劝导队,配备志愿者装备(马甲),购买志愿者人身意外保险,力争全县达到1200名文明交通志愿者。同时,县交通运输局依托驾校对驾驶员开展文明交通出行教育,组织驾校学员上路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3建立综合治理协商考核机制。由县综管办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建立常态化工作督导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并将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县直各单位的日常创建考核以及文明单位评选,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县综管办、县文明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志联、县交通运输局
(三)争当“5”类模范
1.争当文明驾驶好司机。
评选范围:客、货运输企业、公交、出租车驾驶人。
评选标准:1爱岗敬业,熟悉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务。2驾驶经验丰富,文明驾车,规范操作,认真进行车辆日常检验、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3近三年内无交通违法记分记录,无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或诚信考核不良记录,无行车安全责任事故,无治安拘留和刑事处罚记录。4在工作中有见义勇为、协助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等先进事迹,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表彰或者获得过荣誉称号的,可以优先推荐。5具体评选表彰工作由责任单位制定方案并组织开展。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争当文明守规好骑手
评选范围:外卖、快递企业电动车驾驶人。
评选标准:1爱岗敬业,熟悉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务。2驾驶经验丰富,文明骑车,规范操作,认真进行车辆日常检验、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3近三年内无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或诚信考核不良记录,无行车安全责任事故,无治安拘留和刑事处罚记录。4在工作中有见义勇为、协助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等先进事迹,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表彰或者获得过荣誉称号的,可以优先推荐。5具体评选表彰工作由责任单位制定方案并组织开展。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邮政公司、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3.争当文明有礼好乘客
评选范围:全体乘车人
评选标准:1举止文明,自觉遵守和维护乘车秩序,熟悉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2礼让老、弱、病、残、孕,对不文明行为主动劝阻。3近三年内无诚信考核不良记录,无行车安全责任事故,无治安拘留和刑事处罚记录。4在工作中有见义勇为、协助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等先进事迹,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表彰或者获得过荣誉称号的,可以优先推荐。5具体评选表彰工作由责任单位制定方案并组织开展。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4.争当文明执法好交警
评选范围:南昌县公安交管系统全体民警、辅警
评选标准:1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亲民爱民、规范执法。2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办理车驾管业务、处理交通事故及密切警民关系中表现突出。3近三年内无交通违法记分记录,无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或诚信考核不良记录,无行车安全责任事故,无治安拘留和刑事处罚记录。4在工作中有见义勇为、协助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等先进事迹,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表彰或者获得过荣誉称号的,可以优先推荐。5具体评选表彰工作由责任单位制定方案并组织开展。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5.争当文明出行好市民
评选范围:全体市民
评选标准:1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品德优良,责任感强,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安全社会公益活动。2模范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劝阻交通陋习,为我县交通环境提质建言献策。3近三年内无交通违法记分记录,无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或诚信考核不良记录,无行车安全责任事故,无治安拘留和刑事处罚记录。4在工作中有见义勇为、协助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等先进事迹,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表彰或者获得过荣誉称号的,可以优先推荐。5具体评选表彰工作由责任单位制定方案并组织开展。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综管办、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四、督导考核
1.加强日常督导检查。由县综管办、县文明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抽调人员组成督导考核组,定期深入各乡镇(街办、管委会、管理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纳入考核扣分。
2.实行排名通报曝光。县综管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坚持每月对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统计排名,评选出十大交通文明乡镇街办、社区村委以及校园,通过警示曝光,营造浓厚治理氛围。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县综管办、县文明办将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文明单位评选、文明创建考核范畴。考核内容包括:工作部署、检查落实、规章制度、违法排名、抄告反馈等工作情况。以考核促进治理工作有效推进,确保文明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把文明交通治理工作作为提升文明城市形象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任务,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意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工作扎实有效。
(二)明确职责,注重实效。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是文明交通安全治理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文明交通安全治理与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责任落实到一线、夯实到基层。对不认真履行文明交通安全治理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县文明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协调各级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报道,各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同时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加大工作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将宣传教育贯穿活动始终,确保活动有声有色,顺利开展。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向县文明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进行报送。
(四)加强指导,长效管理。建立县综管办、县文明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建立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积极主动,不等不靠,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统筹调度。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提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文明交通治理工作常抓不懈,落实文明创建常态长效,提升城市文明品位,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