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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977117--2021-014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昌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2-0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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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财政体制改革,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在“彰显省会担当”中挑重担、走前列,瞄准“全市领军、全省领跑、全国领先”和“双百进位”的战略目标,策应当前经济形势,在上一轮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按照“重新核定基数、提高分成比例、增强保障能力、继续倾斜乡镇、激发发展活力”的思路,特对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总体稳定。在保障县、乡镇两级既有财力的基础上,维持原有县乡财政体制总体政策不变,持续保障乡镇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三保”支出。

(二)激发活力。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释放发展活力,涵养乡镇财源,做强做大做优乡镇经济。

(三)区域均衡。通过优化收入基数、提高分成比例,既有压力又有动力,逐步实现均衡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划分县乡收入范围

1. 县本级收入范围

1)中央、省、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各项税费,县城范围内的邮政、电信、移动、石油、金融和保险等企业缴纳的税费。

2)迎宾大道以西、银湖一路以南、金沙四路以东、汽车一路以北范围内企业以及迎宾大道以东的汇仁集团、江铃铸造厂、江铃控股公司、江西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江西新东方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金岛实业有限公司、江西融德防伪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含所属企业)所缴交的税费;

3)小蓝经开区建成区和规划范围(含调区扩区后的范围)内企业缴纳的税收。

4)县税务局税务窗口零散税收。

5)全县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业(楼盘)所缴的各项税费、土地交易、变更、转让的税费及商品房的交易、转让、变更、赠予的税费等。

6)经县政府认定的乡镇招商引资落户“一区四园”(小蓝经开区、南新滨江工业园、武阳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向塘国际陆港新城、千亿建筑产业园)的企业,经县政府认定后,税收计入县本级,县与引进乡镇按8:2比例分成财力,企业扶持资金由县财政承担,乡镇不得重复扶持。

7)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各项税收、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及其他收入。

2. 乡镇收入范围

1)各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各项税费。

2)全县建筑安装企业增值税按税法规定分别计入注册乡镇及项目所在地,企业所得税等计入注册乡镇。

(二)重新核定乡镇收入基数

本着尊重历史、均衡发展的原则,重新核定乡镇收入基数,在保证收入基数较原体制不减少的基础上,按原体制测算2021乡镇收入基数占40%2017-2020年度乡镇实际收入完成平均数60%的权重,作为2021年度乡镇新的收入基数。以后年度,以上年的收入基数,加上当年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比例,作为当年的收入基数,以此类推

(三)维持支出基数不变

乡镇以下支出基数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包括:

1. 乡镇人员经费。按原有体制执行。

2. 各项转移支付。按原有体制执行。

3. 乡镇公用经费。以县编委核定编制数为基准,参照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2万元/*年补助)。

4. 按文件要求由单位自筹资金的乡镇在编在职人员政府性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5. 乡镇其它支出。为切实增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保障能力,继续按原体制对乡镇其他支出予以补助,补助方法与金额维持不变。乡镇其它支出的使用范围包括:

①乡镇集镇管理及农村清洁支出;

②乡镇小型市政设施建设及维护支出;

③乡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及维护支出;

④乡村道路建设及维护支出;

⑤其他支出。

县本级财政不再为上述支出另外拨付资金。

6. 银三角管委会2021年支出基数以2300万元核定;八月湖街道办2021年支出基数以1300万元核定,以后年度按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递增。

(四)超收分成

1.超收分成基数的核定。以乡镇超出新核定的乡镇收入基数的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部分,作为上年度乡镇超收分成基数。

2.提高超收分成比例。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出当年分成基数部分,莲塘镇、东新乡、向塘镇、银三角返还比例提高到60%,武阳镇返还比例提高到85%,其他乡镇仍按100%返还。

(五)鼓励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为鼓励乡镇发展经济,壮大财源,增强乡镇自我发展能力,自202111日起,新引进生产经营在我县范围内的企业缴纳的税收,本应由乡镇兑现的企业扶持政策资金,县财政可在年中分步分比例先行调拨保障,年终再按超收分成比例进行一次性分成结算。对乡镇新引进的其他企业,其企业扶持政策资金由乡镇负担,年终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成结算。

(六)继续保持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政策

本着进一步倾斜乡镇的原则,维持原有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八金”和上缴规费(含省统筹2%、市统筹5%部分)返还政策不变,即先扣除县本级负担的土地收储、农转用报批、房屋征拆等成本后,南新、蒋巷、塘南、泾口、幽兰、塔城、武阳、冈上、三江、广福、黄马等乡镇按100%予以返还。向塘国际陆港新城、南新滨江工业园、武阳装配式建筑产业园、莲塘、八一、东新、富山、银三角、小蓝经开区不享受土地出让收入返还。

继续实行增减挂钩补偿制度,对宅基地改革列入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周转的建新用地指标上挂县级使用的,按以下标准补偿:水田指标50万元/亩、旱地指标40万元/亩、其他农田用地指标20万元/亩,乡镇增加挂钩收益应用于拆旧补偿安置、复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耕地后期管护等。为加快乡村振兴战略步伐,据实拨付增减挂钩补偿资金,不予抵扣乡镇财力倒挂。

(七)提高资金调拨基数

本着收入基数与资金调拨基数同比例提高的原则,乡镇日常运转的平时调拨资金,在与乡镇财政收入完成序时进度挂钩的基础上,调拨资金的基数以原基数占40%2017-2020年调拨数据的平均数占60%的权重,重新确定乡镇调拨资金基数。县财政根据各乡镇财政收入完成的序时进度的相应比例及时调拨资金,激励乡镇多超收多调拨。

(八)支持重点片区、乡镇争先进位

支持小蓝经开区“全国百强园区”争先进位,支持向塘打造“国际陆港新城”,促进产业进一步集聚,鼓励财税指标占全县比重逐年提高,按其对全县经济发展贡献度适当给予奖励。加大对综合实力较强、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莲塘镇、东新乡等乡镇的支持力度,在财税经济指标、财政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助推“全国千强乡镇”、“全省百强乡镇”争先进位。

三、几点要求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改革举措,对激发区域经济活力,实现我县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周密部署,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二)各地和财税征管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财政体制,对不按属地和预算级次缴库、扰乱财政收入征管秩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地要完善税源企业动态监控机制,加强税源管理服务工作,对因监管和服务失职,造成税收外流的,按研究决定,通过财政结算或抵顶预算拨款的形式予以扣缴相应财力。

(四)上述政策自202111日起开始执行,执行期暂定三年。

(五)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今后如遇中央、省、市体制调整,届时将根据我县实际,另行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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