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南昌县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单
  • 发布时间: 2021-02-18 11:44
  • 来源: 南昌县城管局
  • 作者:
  • 浏览量:
  • 字体【      】


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小蓝经开区社发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房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物业中心、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发改委、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局、县金融办、县城投公司、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

县城管局向县政府发来《南昌县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转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 2021年3月20日下班前,将你们的书面意见(盖章)反馈至县政府办。

联系人:魏云

联系电话:13755605201

联系邮箱:286493359@qq.com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南昌县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深入推进南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江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工作要点》(赣建管〔2020〕9号)、《南昌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洪府厅发〔2020〕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和省、市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健全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倡导清洁、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生活环境大改变,市民文明素质大提升,精神文明和生态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 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法制保障、全民参与、部门协同、市场服务、考核排名、兑现奖惩、财政兜底、末端保障”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目标,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完善分类处理设施。到2021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建成区范围内居民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100%,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参与率达80%、投放正确率达70%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南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翔    县政府县长、小蓝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付向宇    县政府副县长、县综管办主任、向塘镇党委第一书记

成  员: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区社发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房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发改委、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局、县金融办、莲塘镇、东新乡、八一乡、银三角管委会、金湖管理处、银湖管理处、八月湖街办等单位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县综管办),由涂艳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执行),主要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排名等。

为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力量,更好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县生态环境局、县房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科工局、莲塘镇、八一乡、东新乡、银三角管委会、金湖管理处、银湖管理处、八月湖街办等单位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脱产到县城管局(县垃分办)集中办公,时间暂定一年。同时全县相关单位、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也要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垃圾分类专门的工作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四、职责分工

1、县城管局(县垃分办)。县垃分办设在县城管局(县综管办),是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排名。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监督管理。

3、县商务局。负责可回收物的回收经营的监督管理。编制可回收物目录,组织编制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布局规划,负责建设我县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分拣中心,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衔接。负责对全县规模以上商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监督管理。

4、县房管局(物业联席办)。负责有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5、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有害垃圾运输和处理的监督管理以及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6、县教体局。负责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教材,让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

7、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县改造、新开工地等有关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的审批。

8、县机管局。负责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监督管理。

9、县市监局。负责对全县六小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监督管理。

10、县文广新旅局。负责对全县景区、网吧、宾馆(200床位以上)、KTV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监督管理。

11、县卫健委。负责对全县医院、诊所等医疗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监督管理。

12、县物业中心。负责对全县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监督管理。

13、县科工局。负责对全县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监督管理。

14、县城投公司。负责运营农贸市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监督管理。

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区社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金融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莲塘镇、八一乡、东新乡、银三角管委会、金湖管理处、银湖管理处、八月湖街办负责本辖区内(含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宣传、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

五、共治体系

1.深化党建+工作方式。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主要领导每月召开一次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每季度开展一次垃圾分类工作专题调研;各部门分管领导每月不定期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例会,推进工作,解决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深化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强制分类工作,提升分类成效,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由各属地乡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全面推进居住区垃圾分类公示栏党员户亮身份,实现辖区内党员公示全覆盖,让党员户分类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结合“党员双报到”,每年组织在职党员完成不少于4次垃圾分类宣传或督导活动,发挥党员先锋表率作用。

2.深化多方协同工作机制。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每月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督导或培训活动,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要邀请辖区内的两代表一委员,专项监督和协商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工作满意度。县房管局牵头开展小区“撤桶并点”工作,督促各物业公司按照生活垃圾集中投放亭(点)建设情况,逐步实施撤桶并点,将居住区楼道内和公共区域的垃圾桶全部撤离,配合属地乡镇推进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

3.深化行业推进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管行业、管分类、谁主管、谁负责”工作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各行业要建立例会机制,每年应组织召开全体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和明确要求;建立督导机制,每周组织人员对行业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建立通报机制,每月对各行业管理单位检查情况形成“红黑榜”进行内部通报;建立责任倒逼机制,将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挂钩行业内的评比评选和奖励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全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南昌县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统筹、协调、推进、督查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属地乡镇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好配套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资金保障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属地乡镇、职能部门、第三方垃圾分类企业要认真履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具体组织落实各项任务。

1、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2、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1)城市居住区,各社区为管理责任人。

(2)农村居住区,村委会为管理责任人。

(3)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或者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4)建设工程的施工场所,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5)宾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6)车站、港口码头、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管委会、街办明确管理责任人。

按照年度目标计划和职责分工要求,制定好具体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要认真履行属地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长效管理。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加强科学管理,注重习惯养成,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以及人、车、物、企业、单位全覆盖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各环节的规范运行。要完善常态督导、动态巡查、精准提醒和严格执法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和遏制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分类成果,真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打造成一项惠及百姓、利在长远的实事工程、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清单、任务线路图,倒排时间进度,挂图销号。县城管局(县垃分办)每月对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开展督促检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每月对县直各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形成通报纳入南昌县高质量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年度工作考核、文明单位创建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奖罚,对长期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附件:1.南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细则

     2.南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南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细则

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工作方法没有固化的模式,费用上也没有参考依据,但此项工作又非常重要,必须全力推进,为此,在借鉴浙江杭州、江西宜春等城市相对成功的做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生活垃圾分类的范围

县城控规区范围内的莲塘镇、东新乡、银三角管委会、金湖管理处、银湖管理处、八月湖街办及八一乡部分(涂家山片区)相关行政区域(农村除外)。

二、前端分类、政府主导

1、点位设置。按照集中居住区(居民小区)300户建设1个生活垃圾集中投放亭(点),可回收点位建设按照1000户至少配置1处面积不少于20平米的可回收物暂存点。分散式居住区、公共机构、大型商场等场所,根据人流量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的要求,全面排查梳理、合理定点,确定撤桶并点建设数量。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县直相关部门

汇总部门:县城管局(县垃分办)

完成时间:2021年2月28日

2、责任分工。县城管局(县垃分办)负责集中投放亭(点)可回收点位的式样、颜色、材质、要求;各辖区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负责选址、建设。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垃分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21年3月31日

3、验收奖补。建成后由县城管局(县垃分办)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由县财政实行奖补,建议垃圾亭(点)奖补0.6万元/座,可回收点位奖补0.3万元/座,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垃分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县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

4、垃圾分类指导员、督导员的配备管理。

(1)人员配备及招聘。按照每300户配备一名垃圾分类督导员,每个小区配备1-2名垃圾分类指导员的标准(按小区大小实际情况),全面配齐、配足;垃圾分类督导员及指导员的招聘由县城管局(县垃分办)汇总,各相关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负责落实,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就近原则,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2)工资待遇及福利。垃圾分类指导员建议2600元/月,购买人身意外险200元/人/年;垃圾分类督导员建议1800元/月,购买人身意外险200元/人/年。

(3)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区域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对各自辖区垃圾分类工作及指导员、督导员进行日常考核管理,考评办法由所在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自行制定。

(4)费用拨付及监管。聘请垃圾分类指导员、督导员的费用由财政承担,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拨付方式为县财政每季拨付到县城管局(县城管局(县垃分办))。再由县城管局(县垃分办)每月拨付给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支付工资。

5、可降解分类垃圾袋及分类桶的发放。由县城管局(县垃分办)负责,统一公开采购可降解分类垃圾袋和分类桶(即: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发到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垃圾分类指导员、督导员上户发到每家每户,同时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宣传讲解,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袋和分类桶发放实行免费发放,分类桶一次性发放每户一个,垃圾袋每月一次,每户每月60个,免费发放暂定一年,垃圾袋印制费用由县财政列支。

   6、前端垃圾分类的职责。前端分类由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负责。日常主要工作:一是组织培训。聘请相关行业人员深入村、居委会(社区),组织村、居委会(社区)干部垃圾分类知识培训。二是开展宣教。上户宣传,发放分类袋,引导市民正确分类投放;三是指导考核。对垃圾分类指导员、督导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四是奖惩排名。对各自辖区内的居民小区进行考核排名奖惩;五是健全台账。迎接上级的检查、资料、台账的准备;六是强化监管。监督物业公司及相关外包企业的分类运输。

7、考核方式及排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每月考核由县城管局(县垃分办)负责。(1)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2)考核工作以三种方式进行,由县城管局(县垃分办)每月对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计分排名。一是聘请第三方进行考核,二是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以抽签方式,进行交叉考核;三是县城管局(县垃分办)专项考核。所占比率为3:3:4。即:第三方占比30%,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交叉考核占30%,垃分办专项核分占40%,确定总分排名。(考核细则见附件)

8、结果运用。为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县财政全年设立以奖代补资金360万元,即每月拨付奖补资金30万元到县城管局(县垃分办),用于每月的排名奖励,具体操作如下:

(1)每月取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前三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15万元,第二名奖励10万元,第三名奖励5万元。如遇分数并列,则由垃分办在当月30万元奖补资金中按照比例平衡。

(2)当月考评在89分至79分之间的(含79分)视为及格,不奖不罚。

(3)当月考评在78分以下的(含78分)视为不及格,由县综管办(县垃分办)对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分管领导及所在垃分办主任进行约谈,并全县通报;累计二个月考评在78分以下的,由该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主要领导在相关大会表态发言;累计三个月考评在78分以下的,启动问责程序,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对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问责。

(4)每月考核结果由县城管局(县垃分办)统计、发布并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及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县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滚动播报当月垃圾分类排名情况。

三、中端运输、市场推动

1、生活垃圾的运输及处理。生活垃圾的运输及处理按现有渠道不变,即由物业公司或现有的三家外包公司对生活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然后转运到泉岭或丰城垃圾焚烧场作无害化处理。

2、可回收垃圾的处理。由县商务局负责处理,并于2021年6月底前由县商务局作为业主单位选址建设一座1500平米左右的可回收垃圾分拣中心。所需用地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分拣中心的建设方案由县商务局另行报请县政府研究。

3、厨余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理。对县城控规区内的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实行市场化服务外包。建议外包方式为:

(1)业主。建议由县城管局作为业主。

(2)外包内容。建议对县城控规区内的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

(3)外包年限。建议外包年限定为3年,即1+2模式。

(4)外包的单价。据多方了解,全国外包都没有统一的价格,目前杭州外包单价是330元/吨,厦门是420元/吨,上海是670元/吨。此次我县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置的外包单价建议为300元/吨(详见附件1)。

(5)付费方式。按照全年总体测算预估,每月由县财政据实拨付方式。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详见附件1)。

(6)标段划分。建议分为两个标段,金湖管理处、银湖管理处、八月湖街办、东新乡为一个标段,莲塘镇、银三角管理处、八一乡部分区域(涂家山片区)为一个标段。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招标代理。依法依规产生。

四、末端设施、加快建设

1、县城管局要加快推进银三角生态废弃物再利用中心的建设,力争在2022年3月前投入正常使用,解决我县厨余垃圾没有末端处理的不利局面。

2、拟同江铃合作,在小蓝经开区建设一座日处理10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彻底解决我县餐厨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问题。

3、由县城管局作为业主单位,于2021年底前在武阳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选址建设一座建筑垃圾循环再利用处理中心。

4、由县城管局作为业主单位,采购20套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投放在人员密集的小区、学校、机关单位,解决厨余垃圾处理难题。办理移交后,由属地政府、学校、机关单位负责日常运营维护工作。

五、相关费用测算

为了做好全县的垃圾分类工作,争取在省市考核评比中取得好成绩,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入,为此,2021年,据初步估算我县垃圾分类工作的总投入约为9673.56万元。(2020年,市财政拨付我县垃圾分类奖补经费1472.81万元),费用主要构成如下:

1、各小区建设投放点、可回收点约需费用合计581.7万元。其中:各小区、各公共机构大型商场等地方的撤桶并点(亭)842处(其中:已建成71处,缺少771处),可回收点255处,按照每个投放亭奖补0.6万元,小计505.2万元;可回收点每个奖补0.3万元,小计76.5万元。(详见附件1)。

2、垃圾分类指导员、督导员全年工资约为2208.76万元。其中:垃圾分类指导员工资、保险每年每人3.14万元,89人小计279.46万元;垃圾分类督导员计885人,工资、保险每人每年2.18万元,小计1929.3万元(详见附件1)。

3、可降解垃圾袋及分类桶全年费用为3603.6万元。其中:按照分类垃圾桶每户一个,可降解分类垃圾袋每户每月60个,全县建成区约25.2万户,一次性发放分类垃圾桶25.2万个,每个预算35元,预计费用882万元;可降解分类垃圾袋一年发放18144万个,每个预算0.15元,全年预计2721.6万元(最后以中标价为准,详见附件1)。

4、每月奖补费用30万元,全年预计360万元

5、可回收分栋中心预计建设费用400万元

6、全年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包费用约为1642.5万元。计算方式:以现有每日产生的垃圾总量500吨*30%=(每天厨余垃圾量、有害垃圾150吨)*365天*每吨处置运输处置量费300元=1642.5万元(最终以中标价为准,详见附件1)。

7、垃圾分类宣传、聘请第三方考核费用、购置主次干道四分类果壳箱等预计全年费用300万元

8、采购20套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预计28.85万元一套,即:20*28.85=577万元

附件:相关费用测算依据

3893b732e151771283f8920bdafb2ab

垃圾分类指导员、督导员配备计算方式

1、按照300户配备一个垃圾分类亭的要求,全县需建设842个垃圾分类集中投放亭。其中:莲塘镇354个,东新乡20个,银湖管理处115个,八月湖街办273个,银三角管委会75个,金湖管理处5个。督导员的配备按照1.05的系数配备,即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885个;垃圾分类指导员的配备按照督导人员的1:10比例,应配备垃圾分类指导员89人。

2、费用总计22087600元

计算方式:垃圾分类督导员按工资1800元/人*12个月*885人=19116000元+保险(200元*885人=177000元)=19293000元;

垃圾分类指导员工资:2600元/人*89人*12月=2776800元+保险(200元*89人=17800元)=2794600元

全国各地可降解垃圾袋费用

杭州 可降解二维码八折连卷袋 预算0.17元

厦门 可降解背心连卷袋 预算0.25元

宜春 可降解拉绳连卷袋 预算0.25元

宁波 可降解平口垃圾袋 预算0.18元

北京 可降解平口垃圾袋 预算0.16元

南昌东湖  可降解背心袋 预算0.15元

南昌经开区  可降解背心袋 预算0.20元

九江经开区  可降解背心袋 预算0.29元

新建区  可降解背心袋 预算0.25元

厨余垃圾、有害垃圾运输、处理费用测算

1、经了解,杭州每吨厨余垃圾的处置费为320元/吨,厦门是420元/吨,上海是670元/吨。

2、建议我县的厨余垃圾每吨处置费为300元/吨,最后以中标价为准。

3、目前我县控规区生活垃圾总数量为500吨/天,按照统计口径计算,厨余垃圾在整个生活垃圾量中占30%,计算即:500吨*30%=每天产生150吨的厨余垃圾。150吨*365天*300元/吨处置费=全年大约需厨余垃圾处置费为16425000元。

4、以上费用测算为预估价,最后以中标价为准。

附件2

南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月度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实地推进考核(100分)×权重比60%

实地推进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回收利用率

10

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必须达35%以上。

根据每月上报回收利用率统计表,经现场抽查每发现一处数据不对的扣1分,回收利用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2.指导员、督导员配备

10

按每300户左右配备1名督导员。督导员10:1配置指导员1名

每少1名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定时定点投放

10

每个小区及开放式住宅小区必须设置定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按规范要求配备四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集中投放点指示牌、公示牌。

未设置定点定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未按要求执行定时定点投放,现场无督导员指导引导市民精准分类投放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设置集中投放点指示牌、公示牌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4.考核管理

8

必须按照县考核模式每月对辖区内社区、小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排名。

未开展考核的不得分。考核排名不认真严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止。

5.管理机构

6

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必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配备3名、各社区(村)配备5名专职人员。

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的扣2分。未配备人员的不得分,人数不足的,每差1人扣1分,扣完为止。

6.建立工作台账

10

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必须有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内容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等责任主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分类准确率、参与率等。

未建立基础台账的不得分;每发现少一次台账未记录的扣2分,扣完为止。

7.分类收集运输车配备

10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统一分类运输车辆标志,编号,制定运输作业路线、明确分类运输范围,做到计量准确,防止污水滴漏、假分类、混装混运等问题。

分类运输车辆配备数量不达标,每少一辆扣1分;未按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设至分类标志或设至不规范、印刷模糊、颜色不正确、车身不洁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未按要求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未对分类运输车辆编号,制定运输作业路线、明确分类运输范围、计量不准确、污水滴漏、遗撒等问题。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8.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设施

5

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完备,规范收集运输。

每发现一处没有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扣1分;未规范要求收集、运输至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的扣3分。

9.有害垃圾暂存点

5

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必须设置一处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每个小区必须设立至少一处密闭式有害垃圾暂存点。

每发现一处未设置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的扣2分,一处有害垃圾投放不规范的扣1分,一处未按程序收集、暂存、运输扣2分。

10.可回收物暂存点

5

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小区每1000户至少配置1个面积不少于20平米的可回收物暂存点,可回收物及时规范运行。

每发现少一处可回收物暂存点的扣1分,扣完为止。每发现一处可回收物未及时规范运行的扣0.5分。

11.公共机构开展情况

4

必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内容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分类准确率、覆盖率等。

每发现一处未建立垃圾分类台账的扣1分。台账记录每少一次0.5分,扣完为止。

12.宣传工作

10

一是每个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设置一处宣传长廊;二是每个小区设置一处醒目宣传条幅或标语;三是利用辖区道路两侧店面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四是在办公场所电梯口,居民小区楼道口设置宣传海报;五是利用空白墙体或变电箱体喷涂宣传彩绘;六是印制宣传手册;七是每个小区设置至指示铭牌;八是每周微信公众号有报送新信息;九是每周至少一次入户宣传;十是社区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

未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的不得分。每发现一个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13.市民知晓率

2

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必须达到100%

随机抽查10位市民,知晓率每递减10%扣0.2分。

14.设置奖惩公示榜

2

每个住宅小区内必须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奖惩公示榜。

每发现一处小区未设置奖惩公示榜扣0.5分,扣完为止。

15.物业管理到位

3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履行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资料审核基础工作(100分)×权重比40%

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一)回收利用率(10分)

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必须达35%以上(10分)。

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必须达35%得满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月上报回收利用率统计表,未上报或瞒报、漏报的扣2分;因本辖区回收利用率数据未达标影响市垃分办对我县考核扣分的,加倍扣分。

(二)体制机制建设(20分)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4分)。

每季度未组织学习、研究调度工作的不得分。(该项每季末检查)

3.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执行(2分)

未制定工作方案、未建立年度工作计划的不得分。

4.建立领导挂点包片机制(2分)。

按照“路长制”模式,各单位主要领导、科级干部挂点社区(村)指导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未制定挂点包片方案和责任分解表不得分,未落实挂点包片活动,每发现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以抽查社区为准。

5.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例会机制(2分)。

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例会机制不得分。

6.配备专职人员(2分)。

各乡镇配备3名、各社区(村)配备5名专职人员;未配备人员的不得分,人数不足的,每差1人扣0.2分,扣完为止;

7.配备督导员(8分)。

按每300户左右配备1名督导员,每少1名扣0.5分;小区管理人员、物业人员、督导人员职责明确,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管理到位,对小区居民、垃圾分类情况、垃圾分类方法和要求熟悉,履职尽责。

()设施建设(20分)

1.居民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设施标识清楚整洁完备,小区有定时定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并设至指示牌、公示牌(10分)。

居民区生活垃圾投放设施占比未达到100%扣0.5分按此核算每递减5%扣0.5分,扣完为止。投放点垃圾桶按照《南昌市城市道路废弃箱设置标准》、《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范》配至,未按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5分,;分类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不规范、印刷模糊、颜色不正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小区有定时定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并设至指示牌、公示牌每少一处扣0.5分。

2.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运输车辆完备,统一标识(4分)。

未配备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运输车辆的不得分;垃圾收运车应符合《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范》,杜绝垃圾混装、假分类现象。配备数量不达标的扣1分,未按国家标准设至分类标志或设至不规范、印刷模糊、颜色不正确、车身不洁的每发现一次扣0.3分。

3.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完备(2分)。

没有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不得分。

4.有害垃圾收集暂存转运设施完备(2分)。

没有有害垃圾收集暂存转运设施的不得分。

5.可回收物运输处理设施完备(2分)。

各小区每1000户至少配至1个面积不少于20平米的可回收物暂存点,每发现少一处的扣0.2分,扣完为止。

(四)

分类作业(15分)

1.有害垃圾投放管理规范(5分)。

根据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废油漆、废杀虫剂等有害垃圾投放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未按要求管理的不得分。

2.可回收物及时规范运行(5分)。

根据上门回收、APP预约等方式回收情况考核,每发现一处可回收物未及时规范运行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规范,投放点干净整洁(3分)。

未密闭收集、未分类投放收运的扣1分,发现一处投放点不干净整洁的扣1分。

4.小型垃圾转运站、压缩站、清洁站等操作规范,群众无投诉(2分)。

小型垃圾转运站、压缩站、清洁站等不规范操作的扣1分;群众投诉1次并查实的扣0.5分。

(五)组织动员(10分)

1.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1分)。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未制定方案、未组织实施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分)。

党员领导干部未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的不得分。

3.组织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分)。

未制定党员、团员、女职工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方案不得分,未组织开展活动不得分。

4.组织辖区管理人员培训(1分)。

制定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未落实不得分;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未开展培训不得分。

5.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居民积极参与(1.5分)。

每星期开展一次入户宣传,发放倡议书、生活垃圾分类手册等。

6.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1.5分)。

未开展不得分。

7.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1分)。

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未在小区内设至奖惩公示榜的不得分。

8.物业公司积极配合生活垃圾分类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1分)。

物业公司未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不得分。

()宣传工作

(10分)

开展十个一宣传(6分)。

一是每个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设置一处宣传长廊;二是每个小区设置一处醒目宣传条幅或标语;三是利用辖区道路两侧店面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四是在办公场所电梯口,居民小区楼道口设置宣传海报;五是利用空白墙体或变电箱体喷涂宣传彩绘;六是印制宣传手册;七是每个小区设置至指示铭牌;八是每周微信公众号有报送新信息;九是每周至少一次入户宣传;十是社区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

2.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开展宣传(2分)。

每周利用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开展宣传,未开展不得分。

3.每周五12时报送工作信息(2分)。

每周报送本辖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简报素材,每缺1次扣1分,迟报、晚报扣0.5分,扣完为止。

()信息报送(15分)

1.每月23日前向县垃分办报送国家住建部所需资料(6分)。

未按要求报送的不得分。因报送问题影响我县在全市考核评分的将加倍扣分。

2.内容详实,数据准确(3分)。

报送内容缺项和不准确的不得分。

3.临时交办重要工作或资料上报(6分)。

未上报或任务未完成的不得分。虽上报但存在缺项、漏项等情况的,每个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

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创新举措媒体报道(10分)

1.创新性举措(4分)。

创新举措在国家层面推广得4分;在全省推广工作经验的每次得3分;在全市推广工作经验的每次得2分。加分项需在考核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媒体报道(6分)。

在中央主流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联播》报道,每次得5分;在中国政府网、人民网、新华网首页刊播,在省级媒体江西日报、江西广播电视台《全省新闻联播(电台)》《江西新闻联播(电视)》报道,每次得2分;在中央主流网站副页(含APP、公众号、省级频道等)刊播,在江西二套、江西五套、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新法制报、经济晚报、江西晨报、中国江西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今日头条等省级媒体报道及省部级网站报道每次得0.5分;在市属媒体(即南昌日报、南昌广播电视台、南昌晚报、南昌新闻网、南昌发布等)报道及厅局单位网站报道,每次得0.2分;在县级融媒体中心媒体平台及县处级单位网站报道,每次得0.1分。省以下网络媒体转载的不加分,省以上网络媒体转载取最高级别一篇计分。加分项需在考核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宣传统计表含网上链接及报道复印件)。

减分项

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方式

得分

()减分项(10分)

媒体曝光(5分)

1.被主流媒体曝光并被查实的,或被省(市)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5分)。

中央主流媒体曝光,省部级通报批评扣5分;省级主流媒体曝光、市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被市级主流媒体曝光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造成不良负面影响加倍扣分。

根据实际情况考核

群众投诉(5分)

2.被群众投诉(5分)。

每发现一次群众投诉且属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各级投诉平台反馈情况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