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分局、各股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因法律法规修订更新,结合各地前期参照试行等情况反馈,省局对《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基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已经2021年省局第二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 2021年本)》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县局法规股联系。
附件:1.说明
2.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 2021年本)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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