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按照省局、市局、县镇政府要求,我局结合实际,严格现场检查,严肃查处疫苗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小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印发了《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新冠病毒疫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市监发〔2021〕6号)《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新冠病毒疫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市监字〔2021〕7号),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增强了大家对疫苗检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开展医疗机构自查,落实主体责任。要求辖区内疫苗经营、使用单位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规定全面开展自查,切实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三、开展监督检查,严打违法行为。依据《疫苗管理法》《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深入开展疫苗尤其是新冠疫苗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确保辖区疫苗安全有效。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23人次,检查医疗机构42家次,未发现医疗机构违法行为。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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