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南昌县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情况通报
各乡镇卫生院:
为扎实推进我县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综合试点工作,规范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根据《南昌县2020年度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要求,2021年1月11日至13日我委对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了绩效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1、各乡镇卫生院所有药品均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未发现网外采购行为。
2、各乡镇卫生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未出现加价销售现象,受访群众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评价满意率90%以上。
3、各乡镇卫生院能做到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和使用金额占卫生院药品目录和使用总金额的60%以上。
4、各乡镇卫生院均能落实“两票制”电子验票工作,配送协议、廉洁购销合同签订及时、规范。
5、各乡镇卫生院均能按要求开展处方点评和基本诊疗路径工作。
6、各乡镇卫生院均能按时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指导、考核,并安排专人负责为村卫生室代购基药。
7、各乡镇卫生院均能优先使用带量采购药品,能及时完成带量采购任务,带量采购药品使用量占同类药品75%以上。
二、存在的问题
1、药品价格公示方面。大多数乡镇卫生院未及时更新药品价格公示信息,造成价格公示信息与实际销售价格不一-致现象。
2、药占比方面。相比去年无明显下降,仍有较多卫生院费用控制工作不够理想,药占比持续在50%以上。
3、药品和药房管理方面。不少卫生院未按要求完善药品管理制度,药事领导小组作用未充分发挥,相关报表未按市卫健委统一格式进行填写。
4、村卫生室基药管理方面。各乡镇卫生院均制订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细则,并进行了定期考核,但考核结果及基药补助未真实反映出村卫生室实际执行基药的情况。
5、处方点评和基本诊疗路径方面。各卫生院处方点评和基本诊疗路径工作流于形式,处方点评基本上是药剂科长一人完成,且结果未应用,基本诊疗路径只有路径文本和报表,未起到促进合理用药和规范临床医生诊疗行为的作用。
6、带量药品采购和使用方面。各卫生院均能按要求执行带
量药品采购和使用,但任有部分卫生院未完成分配任务,还有个别卫生院使用带量药品采购的其它同类药品量超过规定要求。
三、下一步打算
1、认真整改。各乡镇卫生院要对照考评细则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加以整改。
2、加强监管。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基药采购、使用管理,严禁发生网外采购药品行为;强化村卫生室基药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基药补助款发放的重要依据。
3、提高政策执行力。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基药管理,全面落实“两票制”电子验票工作,完善药事制度。做好带量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规范村卫生室管理,确保基药制度贯彻执行。
4、加大宣传。乡镇卫生院要对乡、村年久脱落的基药宣传栏和基药价格公示表及时更新,接受群众监督。
5、考核结果应用。根据本次考核结果,分别给予三江镇中心卫生院、向塘镇中心卫生院、莲塘镇卫生院、蒋巷镇中心卫生院、黄马乡卫生院8万、6万、5万、3万、2万元资金奖励。
附件: 2020年度乡镇卫生院基药考核成绩表
南昌县卫健委医政医管科
2021年1月22日
附件:
2020年度乡镇卫生院基药考核成绩表
单位名称 |
得分 |
三江 |
99.1 |
向塘 |
96.4 |
莲塘 |
95.5 |
蒋巷 |
91.8 |
黄马 |
90.0 |
冈上 |
85.9 |
塘南 |
85.5 |
东新 |
82.3 |
富山 |
81.8 |
泾口 |
81.8 |
广福 |
81.8 |
幽兰 |
81.8 |
蚕茶 |
80.0 |
武阳 |
80.0 |
新联 |
79.1 |
南新 |
78.6 |
塔城 |
78.2 |
八一 |
78.2 |
渡头 |
77.3 |